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社科研究高评委)负责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的评审。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社科发〔2021〕2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详细内容请在“四川社科在线”网站http://www.sss.net.cn查阅)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三)复审推荐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向省社科研究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设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报送有关材料。
(四)组织评审
高评办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省社科研究高评委开展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社会科学在线”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预计在11月上旬组织答辩。答辩人员范围见《基本条件》。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审核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六)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后,到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社科研究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中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社科研究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4份)。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
(四)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证书等。
(五)申报材料目录1份。
(六)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应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以及明确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须由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对破格原因进行专项说明。
(七)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1份。
(八)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专业能力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政策建议等),科研项目立项、结项证书复印件,荣获科研成果奖项或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九)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代表性学术成果3项(其中应有1项学术论文),各3份。
以上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前七项同时提供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高评办。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报送材料时,需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用320元/人(其中含答辩费80元)。
(三)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六、省社科研究高评办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代 莉
联系电话:028-87015930
电子邮箱:93323012@qq.com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55号B区410办公室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