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开 放 40 年 以 来 , 经 济 迅 猛 发展, 民间借贷凭借其手续简单、 放贷迅速、利润 很 高 的 优 势 ,发 展 越 来 越 快 ,作为传统金融行业信贷不足的一种补充方式, 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期间,政府更应该重视民间借贷的情况、规范民间借贷行业。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对于普通社会大众来说,作为个人投资者, 能够接触到的投资渠道非常狭窄,房产投资手续繁琐且不被国家和社会提倡,股市自 2015 年股灾之后持续走弱、风险很大,银行存款利率太低,理财产品不再保本保息且利率也在不断降低,而国债利率近年来也不高。 除此之外,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手续门槛较高且手续繁琐, 一些中小型企业资金需求量大,某些时候反而会选择借贷灵活方便的民间投资。 因此,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缓解了个人及中小企业投资、 融资难的问题,当无法取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时候有了别的选择,而且借贷形式也随着金融创新在不断更新。
(一)民间借贷规模扩大化
许 多 中 小 企 业 面 临 融 资 需 求 时 ,之所以经常先考虑选 择民间借 贷, 是因为民间借贷的手续较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程序更为简便, 如无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书面资料,获得融资的满足条件大幅度降低, 而且资金迅速到账。 因此,民间借贷的单笔交易金额持续增大, 民间借贷资本的总规模也大幅度增加,从最初为了缓解生活压力、资金周转困难而借款, 到如今为了增加投资或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而借贷,截至 2016 年我 国 民 间 借 贷 资 金 规 模 就 已 经 突 破 了7000 亿元 。
(二)民间借贷形势多样化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越来越成熟,金融创新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而民间借贷的形势也随着大环境的发展越来越
多样化。 除了普通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借钱,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业借贷中介从事集资借款,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推进了各种网络信贷平台的出现,比如人人贷。这种线上的新兴融资方式———线上直接对接的 P2P 借贷模式, 对传统的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借贷方式都造成了冲击,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却没有跟上脚步,存在很多漏洞,扰乱了传统金融秩序。
我国民间借贷在社会中被选择的领域也呈多样化发展。 在过去,普通民众一般只会集资来盖房、办厂等,现在还延续到买房买车、 吃饭购物等日常消费当中。民间借贷大范围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给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当借款人遭遇危机无法及时还贷,那么借贷市场里隐藏的环环相扣的资金链就有可能断裂,这样必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
(三)民间借贷资金多流向虚拟经济
民间借贷的融资去向多元化,本应当大多投向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如能源化工业、交通运输业、各类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和农业等, 但实际上却大量流向利润高、风险大的投机性产业,比如房地产、股市等。 以温州为例,据报告显示,高达 1000多亿的民间借贷资本中,仅 1/3 的资金用于一般生产经营,而用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资金已经占到了五分之一。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资金流向投资泡沫性的“虚拟经济”,势必会增大借贷方的违约风险。
二、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高利贷泛滥,金融监管缺失
民间借贷凭借其手续简便、 放款快速、利润高的优点,在民间市场发展的越来越快,而资本总是追逐高额利润的特性造成了社会中各种资金相继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比较高,而且比正规金融行业的贷款利率高出很多通常都在月息 1 分以上。近年来民间借贷利率已经涨到了 60%~72%, 即 月息 5~6分,个 别能达到 110%甚至 120%,而 正 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仅为 6%左右,民间借贷利率最高将近达到了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 20 倍, 远远超出了国家合法的 4 倍利率。这种暴利势必会吸引众多资金甘愿冒着极大的风险流入高利贷市场, 将会直接对银行体系造成冲击,而高利贷一旦资金断裂,极有可能造成借贷市场的连锁反应,从而破坏金融市场的秩序。
民间借贷市场上的高利贷泛滥有很重要一部分原因是缺乏监管体制。 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发展改革, 中央银行分离
出了原本的金融监管职能, 新成立的银监会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也不明确, 所以说 承 担 民 间 借 贷 的 监 管 职 能 的 还 是 政府,虽然监管的还很不到位。 监管权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各部门之间权责不清,造成民间借贷在事前管理和事中监控方面力度不足, 一旦违约, 政府只能事后审判, 所以在处理民间借贷导致的纠纷案件中处理不利地位, 贷款人往往难以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利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二)抑制国家货币政策执行力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正规金融机构借贷资本和民间借贷资本呈负相关关系, 民间借贷的资金从正规借贷中分流出来, 从而形成的体制
外的民间借贷市场, 若不加以监控规范其发展, 就会对体制内的正规借贷造成巨大的冲击和破坏。 参与民间借贷的个人 或 组 织 往 往 都 处 于 金 融 体 系 监 管 之外,无规范约束,资金流向无法系统的预测和准确的把握, 其中不乏存在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后大幅调高利率再用于发放民间借贷资金的现象, 干扰了正规金融的运行。 这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国家的金融 监 管 、政 策 引 导 、市 场 约 束 之 外 ,使得高利贷、盲目放贷情况的时有发生,
对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增加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难度, 而且也抑制了国家对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执行力度。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国家利率政策实施的影响。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是根据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由借贷双方自由约定,正规金融机构利率是既定的基准利率可上下浮动。因为企业在无法取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或手续繁琐、 审批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获取资金,所以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都高于官方利率,导致了央行对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资金利率不能有效的调控,结果造成了贯彻实施国家利率政策不能全面有效开展的现状。二是对国家信贷政策实施的影响。逐利性和盲目性是民间借贷资本的重要特点, 是否会给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并不关注,且目前限制规范民间借贷的政策法规还不健全,资金流向往往会偏离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比如流向楼市或股市等投机领域,结果导致了国家宏观调控偏离预期效果。
三、促进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的出路
(一)推动利率市场化
民 间 借 贷 利 率 是 由 市 场 决 定 的 利率,而正规金融行业利率的官方利率,是一种管制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通常远大于正规金融行业利率,两者差距很大,导致了体制内的企业可以通过向正规金融行 业 贷 款 享 受 基 准 利 率 的 低 融 资 成 本 ,而体制外的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法取得正 规 金 融 行 业 贷 款 而 选 择 民 间 借 贷 ,融
资成本高出很多,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只有通过积极地推进利率市场化, 才能从根源上调整两者之间的不平衡, 使得民间借贷利率和正规金融行业利率都能真实反映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 实现平衡借贷市场利率,调整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利率市场化可以由金融机构依据自身的经验对市场上资金供求状况以及对企业或个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用利率覆盖风险。比如经营良好还贷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获得较低利率的贷款, 而较差的中小企业贷款则需要付给金融机构较高的利率才能覆盖金融机构所承担的违约还款风险。 虽然这类中小企业所付出的融资成本更高, 但却远低于选择民间借贷所需付出的融资成本。 这样中小企业获得正规金融
机构贷款的机会大大增加, 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会加剧,最终会促进金融创新发展、金融工具更加灵活多变、融资形式更加多样便捷,从而促进金融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监管体制
我 国 传 统 金 融 行 业 无 法 完 全 满 足市 场 上 个 人 和 企 业 的 融 资 需 求 ,民 间 借贷解决了一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 问 题 ,极 大 推 动 了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展, 所以民间借贷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应当 在 法 律 上 确 定 民 间 借 贷 的 地 位 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从我国实际民间借贷 的发展现状出发,划分央行、银监会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和职能,明确规定借贷双方所涉及到的 具体权责 、 借贷额度 、利 率 水 平、税收方 式等,备案 审查从事民间借贷交易的民间金融组织,明确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 严抓各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 非 法 金 融 活 动 和 借 贷 行 为 ,保 证 民 间 金 融 秩 序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国 银 监 会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应 当 做 好 金融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及 时 对 不 符 合 我 国 规章 制 度 或 达 不 到 标 准 的 组 织 进 行 淘 汰
或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利 用 法 律 法 规 约 束 规范 民 间 借 贷 行 为 ,保 障 借 贷 双 方 的 合 法权 益 ,从 而 引 导 民 间 借 贷 走 上 健 康 的 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投资
规范民间借贷发展, 应当引导正确的资 金 流 向 ,倡 导 正 确 、健 康 、合 法 的 民间借贷观念, 国家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渠道, 主动曝光民间借贷引发的社会危害, 积极进行法制和民间借贷相关金融知识的教育宣传, 比如定期开办金融知识讲座、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等,通过政策舆论导向,加强人们的投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辨别能。 投资者在投资前首先确认借贷是否合法, 是否是伪装成民间借贷的非法集资, 认真核实资金的具体投资去向,评估借贷人的盈利能力、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不能轻易贷款给他人,更不能轻易给他人作担保。 保持理性投资可以使社会民众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时刻警惕高收益所伴随的高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投资的风险、 减少民间借贷风险的发生,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实行,自觉抵制非法借贷活动, 使民间金融市场秩序能够稳定,最终实现民间借贷的健康、规范化发展。
此外,发展实体经济产业的任务和目标也需要国家更加积极地向中小企业宣传和指引,让企业都能意识到不能盲目扩张企业规模, 应当模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有序、稳固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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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