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界对于中国社会学本土化发展的学术自觉意识逐渐提升,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正在成为当前中国社会学界十分关注的研究主题之一。国内一些学者给出了深刻的理论辨析,如刘少杰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学术地位和理论贡献进行了剖析(刘少杰,2019);文军、高艺多分析了西方社会学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立场演变,提出“应采取更为整合的、辩证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中国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关系,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纳入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中心”的观点(文军、高艺多,2019);王小章则在批判实证社会学和理解社会学的基础上,提出科学与自由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性格和精神(王小章,2018)。以上学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多元性讨论,一方面确证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学术地位,另一方面,也使得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研究得到了充实和发展。既然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作为独立的研究主题、研究领域甚至研究范式能够得到确证,那么有一个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厘清,即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这实际上是被哲学和社会学界已经进行过大量讨论的主题,西方学者多是将历史唯物主义看作不同于实证社会学、解释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术传统(阿隆,2000;列斐伏尔,2013;吉登斯,2018),也有俄国和东欧国家的一些学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等同于社会学。如布哈林在他的著作《历史唯物主义》中写道:“工人阶级有自己的、无产阶级的社会学,它的名称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布哈林,1983:7)。基于马克思主义立场,国内外学者以“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为基础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延展性研究,如卢卡奇在阶级意识、主客体关系概念基础上提出了“文化马克思主义”理论(Feenberg,1981);曼纽尔·卡斯特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观点推进了美国网络社会学研究进展(卡斯特,2003);渠敬东将马克思的学说视为经典社会学的代表,提炼出“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研究方法(渠敬东,2015);关锋则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即反思性的历史社会学(关锋,2018)。学界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多元性回应和讨论,说明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必然是一种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实,在我国社会学学科发展史上就这一问题有过多次讨论。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学学科“调整中断”的理论根据之一,正是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片面地画上等号的误解性观点。改革开放后,社会学学科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依然没有得到统一,包括社会学界有“南费北丁”之称的两位学者:费孝通和丁克全,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持有不同的看法,本文称之为“丁费之辩”。
本文基于“丁费之辩”中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这一问题的不同观点进行辨析,尝试对“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进行解读与厘清,并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这一学术传统进行分析与反思。本文不仅是对历史上的“丁费之辩”进行论述和回应,更是对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认识、发展和创新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形成一定的理论探索和时代性思考。
二、社会学恢复重建时期的“丁费之辩”
1979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社会学座谈会”上,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胡乔木指出:“否认社会学是一门科学,用粗暴的方法禁止其存在、发展、传授是完全错误的”(韩明谟,2002:297),从而揭开了中国社会学重建的序幕(费孝通,1994)。一方面,社会学学界都在为“社会学研究获得了新生”(李欣,1982)而感慨振奋,而另一方面,因高等教育院系的“学科调整”已经中断了近30年的社会学专业,面对改革开放时期的新变化和新发展需求,“应该恢复重建什么样的社会学”自然成为亟须确立和解决的首要问题。经过多次讨论,学界确定了具有共识性的方针,即建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密切结合中国的实际,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社会学”(费孝通,1994)。
即便学科发展方针得以确定,但是中断多年的社会学学科建设亟须“补课”,学界在积极引入借鉴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同时,对于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这一问题也进行了多次讨论。众所周知,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专业的“停招”是由于我国片面照搬了苏联的“教条主义”经验,有一些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所以不必要专门研究社会学”,尤其是“误认为社会学是资产阶级的东西,社会主义社会不需要”(夏征农,1983)。因而,开展社会学的恢复重建工作,厘清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以及进一步讨论“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显然十分必要。但是,由于不同学者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社会学学科的对象、性质都存有不同见解,这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出现了较大争议,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李欣,1982)。
第一,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即为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同具体科学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
第二,历史唯物主义就是社会学。
第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一部分,是社会学的总体理论。
第四,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应该按照不同情况区别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讲的唯物史观和国内诸多“历史唯物主义”命名的专著,其表述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涵各有不同,因而和社会学的关系亦不同。
上述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关系”的不同论述,反映了在社会学恢复重建时期国内学者对社会学的理论基础、思想内容和学科性质的理解处于一种众说纷纭的状态。当时,被社会学界内称为“南费北丁”两位学者:费孝通和丁克全,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相同。
作为恢复重建时期全国社会学学科建设的负责人,费孝通主要强调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学的指导作用”。他在《关于社会学的几个问题》(费孝通,1982)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新中国成立后有人认为我们在学校既然已经有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课程,就不必要社会学这门学科了,这是停止社会学的一个理论根据。其实,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学起指导作用,但是不能代替”。他进一步做出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大量的长远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一些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基本理论,但是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并没有、也不企图代替关于社会的各方面现象的具体研究的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不等于整个社会科学的对象,也不等于社会学的对象。”
费孝通在《社会学要些什么基本功》一文中否定了一些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没有用”的错误观点,谈到“首先要学好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费孝通,1999:49)。“历史唯物主义”是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基础,但是“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是一种总体和特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这种观点也是届时社会学学界大多数学者所认同的。潘允康同样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开展我国社会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潘允康,1981);杨心恒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的“取代论”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的一部分”两种观点,并指出:“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社会学的一般理论,而且还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历史、伦理学、文学等一切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它是一切社会科学的总的指导思想。”(杨心恒,1981)
以费孝通为代表的此类观点与“历史唯物主义就是社会学”的“取代论”坚决划清了界限,他们是将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指导一切社会科学的总体性理论,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上说明社会本质、社会发展和社会构成的科学性真理,是指导一切社会科学建设和发展的理论思想。而社会学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一门专门学科,在观察社会现象、研究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必然受到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制约,因而需要自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为任何的社会现象必然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上产生、发展和运行的,那么社会学开展各项研究的过程中都无法离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指导作用。
与费孝通一致的是,丁克全也否定了将“历史唯物主义”完全视为“社会学”的“取代论”,并认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应该看作是开展社会学研究的指导思想。但是,他与费孝通的观点有所不同的是,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哲学理论,也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理解。丁克全提出:“前者是一切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而后者是一切社会科学的观点”(丁克全,1981)。为了阐明“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丁克全在《关于社会学内容体系的建议——兼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学问性质和体系”进行了这样的说明(丁克全,1981):
“其一,作为哲学讲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渗透地包含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体系中的,属于概括自然、社会、思维的总的规律,是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一切社会科学的理论基础;
其二,国内外出版的命名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专著,有哲学的内容,但是大部分不是哲学的内容;有社会学的内容,但是也有其他社会科学的内容;
其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序言》中所昭示的唯物史观的公式,它的中心论断是表明社会的构成及其发展的决定力量、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不是哲学,而是属于社会的特殊规律性的知识,是属于普通社会学的内容”。
丁克全认为,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的构成与发展的决定作用及其基本规律”是狭义的社会学,这是普通社会学的基本部分。而广义的社会学既包括普通社会学,也包括分科社会学。普通社会学是唯物史观论述的关于社会构成及其发展的规律性知识体系的基本原理,而分科社会学是探讨人生和社会整体关系的客观规律性的各种分科研究(丁克全,1981)。
“丁费之辩”的论述从不同角度回应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这一问题。而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是,费孝通和丁克全是如何解释他们所提出的不同观点的,又是基于什么样的理论源流和理论向度使得两位学者提出他们各自的学术见解?
三、“丁费之辩”的理论源流与理论向度
费孝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学一度“中断”的历史脉络下回应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并提出要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生活来“创造性地赋予中国社会学以新的内容”(费孝通,1982)。
费孝通肯定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学的指导作用,“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学的发展起着指导作用,可是它讲的是社会的历史过程的共同规律,要解决社会问题,要对社会具体情况了解清楚,停留在一般规律上是不够的”,他也对社会学“客观性”的学科性质和社会学的研究内容进行了说明,“社会学研究实际上就是人们企图正确反映客观存在的社会实际的过程,人们企图从社会现象里总结出一套规律,按照这些客观规律,能动地改变社会”(费孝通,1982)。可以说,费孝通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看作是“具有理论指导作用的一般性规律与一门客观性社会科学的关系”。
如何“创造性地赋予中国社会学以新的内容”,费孝通提出要通过社会调查才能得以实现。“通过社会调查如实地反映社会实际,认真地观察人们在社会里怎样生活,把它具体地记录下来,根据这些调查得来的资料,进一步分析、研究……发现社会结构和社会变动的规律,这就是社会学的内容。”这一观点可能与费孝通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学术背景相关,费孝通师承燕京大学力主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吴文藻。20世纪30年代,吴文藻等人意图接续与超越美国芝加哥学派学术传统来推进社会学的中国化发展,他把社会学中国化途径牢牢地建构在实证主义基础之上(赵旭东,2010)。虽然费孝通认为社会调查是推进重建时期社会学学科建设的实现路径,但他更为强调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作用。他提出科学的社会学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面向中国社会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的过程。他以《毛泽东选集》第一篇为例,指出“真正的科学的社会学是把马克思主义结合到了中国社会的实际时开始的”(费孝通,1982)。可见,费孝通的观点是,科学的社会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生成与发展的。他的这一论断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学研究的根本性指导作用。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根本性指导作用的强调,说明费孝通超越了早期建立在实证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学中国化”路径,并指明了新中国社会学建设的发展方向,如其所言:
“建立新中国的社会学,我们具备优越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们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怎样能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怎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到具体的研究工作中去。不断学习马克思主义,是做好社会学研究的最根本的条件”(费孝通,1999:84)。
综上,在费孝通看来,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的根本性指导理论,是科学社会学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它从根本上指明了新中国社会学建设的发展方向。但是,费孝通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学指导性意义的论述只是停留在哲学层面,并没有对历史唯物主义应如何运用在社会学研究过程中做出具体阐述。并且,费孝通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具有明显差异性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所提供的是基本观点、方法和理论,任务不在于研究整个社会生活各方面现象和各种发展。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生产关系,但社会关系不等于生产关系。社会学有广阔的社会关系作为它的研究对象”(费孝通,1982)。
对于费孝通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学发展起着指导作用”的观点,根据丁克全在哲学层面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来看,两位学者是一致的。而不同的是,丁克全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完全属于哲学范畴,也是社会学的范畴,即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丁克全追溯了“唯物史观”的德语词源:“原德语‘materialist che Geschichts auffassung’中被译为汉语‘观’德语‘auggassuing’,是‘把握、理解、解释’的意思,唯物史观就是对于历史社会的把握和理解”(丁克全,2014a:149)。同时,结合列宁在《卡尔·马克思》著作中对唯物史观的解释,他进一步提出唯物史观所揭示的正是社会进步的规律性,并引用列宁的看法“唯物史观始终是社会科学的别名”,从而说明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全部属于哲学范畴,而“‘科学的社会学’正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即唯物史观社会学”(丁克全,2014a:151)。
丁克全所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可以划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部分,狭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是普通社会学的基本部分,即唯物史观中所论述的“社会的构成与发展的决定作用及其基本规律”,广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则包括普通社会学和分科社会学。丁克全分别对普通社会学和分科社会学进行了解释:
普通社会学的内容:第一,关于人类社会的构成:是探讨自然环境、人的生物性与人口延续、人的社会性与文化的成就,其本质在于说明人类社会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人与人相互交往而结合的群体;第二,探讨构成社会所必然具有的体统(体系):包括社会结构、组织及其秩序、作用等;第三,探讨社会体统(体系)的变动:包括社会进化、失调发展和革命……分科社会学的内容:是在普遍社会学的理论和体系下,专就其中某项的研究,及至触类旁通各种和人生有关于事物现象、问题而进行探讨所构成的社会学(丁克全,2014a:142)。
丁克全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强调和论证,是基于他作为唯物史观社会学派学者的身份而提出的。“这一见解以及所规定的体系,是力求切合唯物史观、适应达成实践所要求的科学研究目的,所以与非唯物史观的社会学学派有所不同。”显然,他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实际上是一个不同于西方实证社会学概念的、独特的社会学内容体系。这一主张的提出也是他对当时国际社会学界有关“社会学不是一门统一的学科”“社会学的学科性质不一定明确”这类说法的回应。在社会学研究门类庞杂、观点繁多的历史背景下,丁克全试图借由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内容体系来说明社会学是一门可以统一的学科,这一内容体系的论述也突破了当时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的固有认识。
丁克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容体系是他对唯物史观社会学派学术思想的继承,这与他多年的社会学求学生涯和丰富的实践经历密切相关。丁克全在1937年考入日本大学社会学专业,1939年进入早稻田大学研究院学习,他的《唯物史观经济史研究》毕业论文显现出早在他读书时期便已开始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来分析社会经济问题。1940年,他考入东京帝国大学进行社会学史研究并以全优成绩毕业,1942年回国后,他加入了革命队伍并承担晋察冀城工部的地下工作任务。新中国成立后,他被分到东北大学(现东北师范大学)任教,开始传授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丁克全在日本留学七年,回国后积极参与革命实践,这个过程中他深刻领会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理想的真谛,在大学的教学和研究经历中,他逐步形成和完善了自己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社会观。
唯物史观社会学是20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学的重要学术思潮,在中国社会的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刘少杰,2008),李大钊、瞿秋白、李达等人都是这一学派的代表。相对西方传统社会学来说,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社会学是一种新社会学和现代社会学(李培林,2009)。20世纪30年代,唯物史观社会学者积极参加了“中国社会性质、中国社会史、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三大论证,他们批判以孔德为代表的社会学是“传统的社会学”,认为“只有按照历史唯物论的原理,才能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李达,1980:344)。丁克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唯物史观社会学的理论内容。不过,丁克全与早期唯物史观社会学学派的观点有所不同,他对于学习国外的社会学理论并非一概否定,并提出“要实事求是地批判接受”“注意吸收国外研究先进方法和技术,也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去衡量他们的立场、观点,不要囫囵吞枣”。
四、“丁费之辩”的分歧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低潮”
在不同的理论源流与理论向度的基础上,费孝通和丁克全形成了各自对社会学学科性质的论述。论述中两位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学内涵的不同界定,形成了“丁费之辩”的分歧。这一分歧也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即“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关系为何”。丁克全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容体系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但是费孝通并没有对此进行过相关分析,也没有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问题有所回应。令人遗憾的是,丁克全在1989年因病去世,“丁费之辩”也因此成为“未竟之辩”。加上时代和政治的多种因素,丁克全去世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相关研究少有人重视,至此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发展进入了“低潮”。
“丁费之辩”的分歧之一是社会学内涵的界定。在丁克全界定的社会学概念中,社会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社会学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这一概念的界定是出自他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容体系的分析。无论是他的广义的社会学概念还是狭义的社会学概念,都强调了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遵循和贯彻。他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容体系的阐述是为了说明社会学是一门可以统一的学科,这种统一性使社会学成了一门包罗万象的社会科学,“社会学是一门多种学科性的社会科学”(丁克全,2014a:146)。在广义上,社会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对于丁克全的这一观点费孝通是认同的。“列宁说马克思是科学社会学的始祖,是就广义的社会学也就是社会科学而言的”(费孝通,1982)。
相较于丁克全而言,费孝通则认为社会学是具有整体性属性的,“社会学是从整体出发研究社会的”(费孝通,1982)。这一整体性视角下的研究是其他的社会科学所不可取代的。对于如何形成社会学的整体性研究,费孝通提出运用系统性和有机性观点,基于社会学综合性的研究特性,发挥出社会学在社会科学中的牵头学科的作用。因而,在费孝通看来,社会学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牵头学科,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研究特点,但是社会学不能等同于社会科学,这一方面显然不同于丁克全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中界定的社会学概念。不过,费孝通并没有论述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关系,也没有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做出过相关回应。
“丁费之辩”的分歧之二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内涵的理解。对历史唯物主义内涵的理解,费孝通是在哲学层面进行阐述的,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为社会学提供了基本原理、主要观点、方法原则,是指导一切社会科学的“社会历史过程共同规律”。而丁克全则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不仅是哲学的内容,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历史唯物主义观(唯物史观),因而历史唯物主义也可以视为“科学的社会学”即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综上,基于费孝通和丁克全对社会学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内涵界定上的分歧,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出现了,即“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当前社会学界也并非没有争议。
首先,关于“有没有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看法就并不统一,如在“丁费之辩”中费孝通就没有回应过“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而且,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里他们并没有直接阐述对于社会学概念的界定。但是,无论是列宁基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整理提炼的“科学的社会学”的主张,还是在20世纪上半叶唯物史观社会学派为中国社会发展带来的重要影响,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存在的应然性都得到了印证。尽管,费孝通没有正式回答过“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但是他在社会学恢复重建时期开设的多次社会学讲习班中,丁克全都以受邀讲师的身份为讲习班学员讲授《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思想研究》专题,这可能也可以看作是费孝通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一种侧面回应。刘少杰借鉴迪尔凯姆评价孟德斯鸠对社会学创立所做出贡献的方法原则,进一步说明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中的学术贡献和学术地位,“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原则,系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方法论原则,也创立了与实证社会学、解释社会学和其他社会学传统或流派明确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传统”(刘少杰,2019)。
其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著中,关于社会结构、社会发展、社会变迁的相关理论思想,被很多学者界定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的相关内容,“丁费之辩”中的费孝通也是如此。那么,究竟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关系”呢?在丁克全的论述中,他强调了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中的理论基础作用,这是他接受了列宁关于“唯物史观即科学的社会学”的观点,并对20世纪上半叶唯物史观社会学派学术思想的继承。
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关系是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这一关系我们可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论述中找到更多具体的依据。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等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又对社会历史变迁趋势、社会结构运动规律以及社会矛盾关系等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相关论题进行了经典阐释。另外,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哲学思辨理论,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经由大量的调查研究生成的理论观点。马克思从担任《莱茵报》主编时期开始,便开始了深入底层社会的观察与调查,马克思提出的市民社会概念以及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批判都是将理论与经验研究深化结合的结果。恩格斯早在1839年匿名发表的文章《伍珀河谷来信》中,引用他在家乡观察到的大量事实,提出了他对社会不公正问题的批判性主张。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观察社会生活、分析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的理论思想,这不容置疑地使之成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坚实的理论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地位既然得到确证,那么,我们可以将“丁费之辩”分歧的核心内容进行进一步澄清。可以说,费孝通和丁克全的观点是基于哲学和社会学的两个层面对“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这一问题做出解释的,而这两个不同层面也正是深入理解这一问题的理论前提。其一,历史唯物主义是一切社会科学的根本性指导性思想,这是“丁费之辩”中费孝通和丁克全的共识性认知。他们都肯定了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对社会学的指导作用,费孝通的观点正是集中在这一部分进行的讨论。其二,历史唯物主义正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系统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概念和观点,也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别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进展的根本出发点。在“丁费之辩”中,丁克全也是如此,他承接了唯物史观社会学派的学术思想,将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与国内多数学者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容体系。
丁克全和他所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容体系,在社会学恢复重建时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除了讲授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外,丁克全也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为基础,进一步提出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科学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社会史研究(朱兴涛、魏书胜,2018)。同时,丁克全也指导他的学生常向群等人相继发表了多篇“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相关文章。费孝通则秉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开展社会实际的调查研究”的根本原则,开展了由点及面、从村到乡镇及城市——开展城乡关系的研究,联系各点的具体情况进而开展经济区域的研究(费孝通,1994),形成了一系列扎根于中国社会实际生活的一手经验性材料成果。两位学者都在用各自的学术思考和学术行动演绎和发展着“丁费之辩”中各自提出的观点,以不同方式推进着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可惜的是,丁克全在1989年因病去世,他所继承和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内容体系尚未来得及充分展开便遗憾中断了。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社会学者,在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指导下开展中国经验的社会学研究得到了蓬勃发展,可是由于社会调查中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经常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所谓发挥指导性作用的理论在经验研究大幅推进的状态下日趋退于“幕后”。再加上大多数老一辈社会学家都是从欧美回来的(杨心恒,2015),受到的多是西方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研究训练,并且由于时代和政治的多种因素,这使得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当时并没有得到社会学界的重视。于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发展进入了“低潮”,“丁费之辩”也因此成了社会学学术历史上的“未竟之辩”。
实际上,面对中国社会学界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认识不足的情形,郑杭生曾发表文章呼吁,“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学中应该拥有更高的地位”,并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两种建设形态(郑杭生,1985),可谓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新时期的发展方向。但是,这并没有使得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低潮”地位有所改变。同时,伴随着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发展壮大,“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唯物史观社会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都鲜有人讨论了。
五、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如何处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研究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乃至整个中国社会学的存在与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元问题(赵万里,2019)。根据前文所述的社会学恢复重建时期关于这一问题讨论的四类观点来看:首先,我们可以对“取代论”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学的一部分”的两类观点予以否定。因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具有一般性指导作用的元理论,社会学显然无法“取代”或是“包括”其系统的理论思想与深厚的理论底蕴。而余下的两类观点可以归纳为:“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是社会学的指导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社会学’即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这两类观点即为“丁费之辩”的主旨内容,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的应然价值。
虽然“丁费之辩”业已成为“未竟之辩”,但是我们都不可否定“丁费之辩”这两类观点饱含的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无论是任何时代,都能够深刻体验到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理论智慧,我们也必须承认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人类社会进步和社会变迁中绽放出的活力与价值。历史唯物主义并不仅是哲学范畴抽象的理论思辨,亦是在理论和经验结合基础之上而产生的、认识社会和揭示社会发展规律的“新世界观”。
1888年,恩格斯在晚年时期撰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单行本序言)中,这样评价马克思写于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它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恩格斯,2009:265)。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新世界观”,是相对于以往“旧的唯物主义”和“旧的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而提出的。马克思在《提纲》中对于这种“新世界观”进行了说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2009:499)。可见,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抨击了以往“世界观”的抽象解释世界的方式,是基于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来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和改变世界的“新世界观”。
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新世界观”正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基础。历史唯物主义以其对人类社会变迁和人类社会解放的理论关怀,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丰富阐释下,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提供了系统的思想观点。其中,感性的实践活动,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出发点。
马克思讲的感性的实践,是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情境中展开的具有体验性、感知性的主体经验性活动,是人们在主观能动性的经验中与对象产生互动,在此基础上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活动。这一活动显然不是停留在哲学抽象思辨层面上,也不是简单机械的客观行为,而是建立在主客体辩证统一关系上的社会行动。马克思恩格斯讲道:“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马克思,恩格斯,2009:526)。感性的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研究原则,不仅仅超越了以往的“机械唯物论”和“唯心主义”的“旧世界观”,更以其主客辩证统一的研究原则超越了实证社会学、解释社会学在研究立场上二元分立的局限性。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因为其对人类社会的价值关怀性,以及对于实证社会学和解释社会学在研究立场上的超越,有着其他社会学学派不可取代的重要学术价值,它推进了社会学学科理论结构体系的高度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更以其实践与理论结合性的研究优势,对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呈现了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旺盛的理论生命力。
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西方国家形成了广泛的影响。不仅在韦伯、帕森斯、默顿等一些经典社会学家的理论研究中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相关联系,这一学术传统也发展出了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思想基础上的不同学术论见。包括以卢卡奇和葛兰西等人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论述、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后,如以亨利·列斐伏尔和大卫·哈维等人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社会学,曼纽尔·卡斯特为代表的网络社会学等。在以上的学者的研究中,他们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论的贯彻性论证,基于辩证分析方法对人类社会现实生活主客体关系的深刻考察,从社会阶级立场对社会矛盾变迁的动态阐释,都呈现出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不同时代的学术魅力与现实价值。
可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不仅是社会学学科重要的学术传统,推进了不同时代对于社会现象、社会变迁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层认识,也对不同流派的社会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相比于西方国家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蓬勃发展,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明显滞后很多,甚至很多中国学者都是从国外社会学研究成果中学习和认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对应“丁费之辩”中的两类观点,更多学者是与费孝通所提出的主张相一致,即将历史唯物主义从哲学理论的角度加以认识,而对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关注与研究相对较少。
然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作为社会学学科不可或缺的学术脉络之一,其涵盖的基本原理、方法原则、观点内容都不应且不能被忽视在社会学学科体系之外。而且,一方面中国社会就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而发展出的一种追求“人的解放”的探索实践(王小章,2018),另一方面面对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新型社会矛盾,我们更需要承接和发展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术传统,在新时代的社会学学科建设中发挥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理论优势作用,接续起“丁费之辩”中因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术传统“缺位”的“未竟之辩”。
六、接续“未竟之辩”、发展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成就,虽然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和较为规范的研究方式,也出现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中国社会学人,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这一重要的学术传统仍然发展得十分有限。实际上,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取得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产生和发展的,这为新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并且,接续和发展新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也是转变当前西方社会学话语主流地位,提升中国社会学在世界社会学格局中学术话语权的重要路径。如何接续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术传统和发展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是近年来逐渐受到社会学界关注但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而回应这一问题,可以循着“丁费之辩”的观点内容,即回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础理论——历史唯物主义——中找到答案。
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是以实践为基本原则,在主客体辩证统一关系研究维度中开展研究的。接续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发展,要突破实证社会学、解释社会学的研究立场,不仅要研究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定性,认识社会结构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而且还要研究社会生活的主观意愿(刘少杰,2019),要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现实生活来开展研究。基于中国社会的实践经验,不仅可以结合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中关于生产、需求、异化、劳动、实践等主要概念进行反思、研判和发展,也可以结合具体社会实践进行不同研究主题的深入分析,推进诸如“社会结构”中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研究,加入如“历史唯物主义对于城乡二元结构研究提供的批判分析”,“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从阶级到阶层转型的研究思考”等研究议题,实现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研究范式下中国社会学本土化的理论整合。
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是在社会总体发展和社会变迁的规律中,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系统性研究。虽然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术话语体系还未能充分形成,不过在现有的丰富的社会学研究成果中,不乏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所包含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规律的相关研究,关注社会历史发展的社会变迁研究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在社会建设与民生研究、构建和谐社会、社会治理创新等三大研究领域最为突出(文军,2019)。接续和发展新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可以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原则和基本原理融入现有相关研究成果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研究立场进行反思性思考,充实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学术论断和学术观点。
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有着经久不衰的百年经典理论和多国社会实践的发展经验。接续和发展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要发掘和总结不同国家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的学术观点,在反思和对话中,建构起建设性、批判性、创新性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话语体系。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话语体系更应该结合中国社会博大精深的传统学术思想资源,进行真正原创性的理论建设(郑杭生,2009)。在这一方面,毛泽东无疑是开创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原创性理论”的典型代表。而本文所讨论的费孝通和丁克全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思想体系的思考,以及一些中国社会学人提出的“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及其条件和机制的研究”(郑杭生,1986),“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与群学的关系”(景天魁,高和荣,2021)都对开展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接续和发展,要形成中国经验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原创性理论”,这就需要恢复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更需要中国社会学人形成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为指导的理论自信和理论自觉。
总之,本文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关系”讨论,是基于“丁费之辩”中对“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的不同观点所引发的深入性思考。这一讨论不仅强调了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学建设与发展中的根本性指导作用,也进一步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这一学术传统在社会学学科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现实价值。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应当被吸收和融合在当代中国社会学的学科体系发展之中。因而,我们既要以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作为社会学研究的总体指导思想,也应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关注,恢复和确立起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社会学学科体系中的指导性地位,并逐渐发展起新时代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毕竟,无论是传承深厚历史积淀的社会学学术传统,肩负社会主义国家推进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历史使命,还是回应当代社会快速变迁下问题频发、社会矛盾转型的发展需求,以及面对改革开放40年后在世界社会学格局中表达出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信”和“理论自觉”,接续和发展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都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学学科建设的应有之音。
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受到刘少杰老师的指点,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文责自负。
参考文献:
[1]阿隆,雷蒙,2000,《社会学主要思潮》,葛智强、胡秉诚、王沪宁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布哈林,尼古拉,1983,《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何国贤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
[3]吉登斯,安东尼,2018,《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郭忠华、潘华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4]丁克全,1981,《关于社会学内容体系的建议——兼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
——,2014a,《关于社会学内容体系的建议——兼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修订稿),李忠军等编,《弘毅守正,笃行日新,丁克全先生诞辰——百周年纪念文集》,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b,《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研究》,李忠军等编,《弘毅守正,笃行日新——丁克全先生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文集》,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5]恩格斯,2009,《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8年单行本序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6]费孝通,1982,《关于社会学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研究》第5期.
——,1994,《略谈中国的社会学》,《社会学研究》第1期.
——,1999,《费孝通文集》(第八卷),北京:群言出版社.
[7]关锋,2018,《历史唯物主义与反思性历史社会学——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属性的思考》,《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第2期.
[8]韩明谟,2002,《20世纪百年学案(社会学卷)》,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9]景天魁、高和荣,2021,《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发展100年》,《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
[10]卡斯特,曼纽尔,2003,《信息时代三部曲:经济、社会与文化》,夏铸九、王志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1]李达,1980,《现代社会学》,载《李达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2]李欣,1982,《关于历史唯物主义与社会学的关系》,《国内哲学动态》第3期.
[13]李培林,2009,《20世纪上半叶的唯物史观社会学》,《东岳论丛》第1期.
[14]列斐伏尔,亨利,2003,《马克思的社会学》,谢永康、毛林林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5]刘少杰,2008,《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理论研究的历史与机遇》,《江海学刊》第5期.
——,2019,《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学术地位与理论贡献》,《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16]马克思,2009,《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7]马克思、恩格斯,2009,《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8]潘允康,1981,《社会学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19]苏国勋,2005,《中国社会学的健康发展之路——坚持应用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苏国勋著,《社会理论与当代现实》,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王小章,2018,《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打通实证与理解的藩篱》,《社会学研究》第5期.
[21]文军,2019,《中国社会学的得失及其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第3期.
[22]文军、高艺多,2019,《西方社会学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立场演变及其反思》,《天津社会科学》第5期.
[23]夏征农,1983,《关于社会学研究的一点意见》,《社会》第1期.
[24]杨心恒,1981,《关于社会学及其研究对象》,《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1期.
——,2015,《说说中国社会学的恢复与重建》,《炎黄春秋》第1期.
[25]赵旭东,2010,《超越社会学既有传统——对费孝通晚年社会学方法论思考的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26]赵万里、谭宏泽,2019,《探索与创新:中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七十年》,《河北学刊》第4期.
[27]郑杭生,1985,《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两种形态》,《光明日报》7月29日.
——,1986,《社会学对象问题新探》,《社会学研究》第1期.
——,2009,《促进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中国社会学?》,《江苏社会科学》第5期.
[28]朱兴涛,魏书胜,2018,《社会学家丁克全先生思想研究》,《回族研究》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