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四川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于3月15日开始,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就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
1、现将经省评委会2006年4月7日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各学会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按《评奖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评奖工作各阶段的任务。
2、我省第十二次社科评奖的成果申报渠道仍按照往届以块块申报为主。省级单位及在成都市的部、省属院校的作者,应视申报成果内容向相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市州单位或在市州的省、市属院校的作者向市州社科联申报(未成立市州社科联,可向市州党委宣传部申报)。省评奖办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成果申报。如申报者不是相关学会会员,可申报本单位或本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评奖办,由评奖办分送相关学会。本次评奖有5个学会与往届相同,申报渠道以条条为主(省高教学会、省志协会、省翻译工作者协会、省川剧艺术研究会和体育学),其中体育学的成果申报,作者可向成都体育学院科研处申报,由评奖办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3、第十二次社科评奖仍划分为两类三个等级。第一类为省政府奖项共200项,其中一等奖、二等奖总数控制在40项以内,三等奖160项左右。省政府奖项设荣誉奖,名额不限,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年满70岁以上;②在往届社科评奖中获得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③本次评奖有成果参评,并且申报成果质量较高。第二类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界优秀成果奖,设100项左右。
4、第十二次社科评奖,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各学会仍沿袭以往作法,适当收取个人申报费,其标准为:专著类80元,论文类50元,主要用于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各学会组织评审工作等经费开支。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收取申报费一律不能超过这个标准。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评奖工作深入扎实地做好。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各学会和科研工作者相对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等科研管理部门,要对这次评奖给予高度重视,尽快将有关文件进行广泛宣传。各市州社科联和省级各学会作为一级初评单位,要尽快组织评奖领导机构,确保评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初评组织的产生要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确定。
6、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公正、公平是评奖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公就引起不平,不平则引起矛盾,这是我们应当竭力避免的。每次评奖专家学者到评奖办反映最多的是各初评机构不公正问题。因此,各初评单位作为省评委会领导下的一级评审机构,要站在对省评委会负责,对每位申报者负责的立场上,统一标准,秉公评审,对所有申报成果,要一视同仁,不可歧视非会员的优秀成果,坚决杜绝少数人和个人说了算,确保把本地区或本学会最优秀的科研成果推荐出来。
7、为了严格执行《评奖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办再次重申:一是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初评组织的产生、确定,必须由本学会的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评审员的产生必须采取回避制。经过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评委名单必须报省评奖办,凡不上报本学会初评组织名单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评奖办将取消其初评资格。二是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初评工作时,须及时通知省评奖办派员参加。三是省级各学会不得排斥非学会会员的优秀成果申报,如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四是凡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此次评奖中,申报成果总数不到15项的,将不再作为一级初评组织,总数不足15项的学会要尽快将这部分成果统一报评奖办,由评奖办分送其它学会参与初评。五是各学会初评推荐的成果经过票决后,按票数多少、质量高低进行排序,再报送省评奖办。
我省第十二次社科评奖是我省社科界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历来非常重视,我省广大社科工作者也十分关注,各市州社科联、省级各学会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严肃认真、扎实工作、互相配合,圆满完成这次评奖工作,不辜负省委、省政府对我们的期望,不辜负全省广大社科工作者对我们寄予的厚望。
四川省社科联评奖办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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