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混改”的话题又被热议起来。笔者认为,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实质和目的所在,关键是要站在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历史方位的高度,思考全面深化改革,从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高度,认识“国”与“民”的地位与走势。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这是对中国发展现状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必须站在“新时代”这个历史方位上思考诸如“混改”等问题。新时代要求我们: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且有效地结合起来;必须要科学总结建党、建国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坚持成功的经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现代化体系。必须树立战略高度和国际视野,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升。要摆脱以往那种“二元论”的认识方法,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摒弃旧的思维定式,树立包容、共赢、创新的发展理念,站在新的制高点上,整合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在中国,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都是承担国家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都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做出贡献,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建设力量,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实现“一个共同发展”
“两个毫不动摇”是指: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两个毫不动摇”的精神实质,就是要发挥各自优势,以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
综观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有企业在数量上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方面没有民营企业发展快,然而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各个方面都在发挥着稳定局面的作用。从资产数量上和盈利能力上看,两者都有巨大的发展,实质上是“共进”的局面,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民营经济的活力都没有被削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相互融合的趋势愈加强劲。在全球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时候,国有企业毅然开放研发等资源为民营企业疏困解难;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国有企业是排头兵,民营企业大举跟进,两者都在为国家和世界经济“共同发展”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和力量。40年来,民营企业从小到大,国有企业不断改革,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变得越来越强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更加彰显。改革开放40年,中国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一不争的事实,理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自信。
至于“国”与“民”的进退问题,已是过时的思维定式。这种认识,早已落后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全面深化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新时代理念了。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民”共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016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确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可以预见,国有企业将对所有性质的资本更加开放,实现股权多元化必将更加便利。
经历了2017年的深化改革,近80%的国有企业已经改革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体。有些央企如中国建材集团公司,其所属企业近85%都实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无论是东方航空物流公司还是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无不是鼓励各类非国有资本进入,且单一的国有资本都不再居控股地位。2018年还将在集团所属国有企业大面积混改的基础上,继续鼓励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就是要民营资本大举进入国有企业,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公司法人治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2017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会议上要求:贯彻党的十九大部署,“推进央企股份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由此可见,就产业而言,几乎所有领域都可以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各种非公有资本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注册企业或依照政策参股与公有资本混合为法人治理公司。
探索“国”“民”共体的公司法人治理新结构
至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已经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标准注册,实现了公司制改革,为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以产权为纽带实现混合“共体”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公司这个平台上形成了新的股权结构,公司成为财产法人。
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国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该文件要求:“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商业类国有企业全面开放,允许与各类非国有资本进行混改;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只要保持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混合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该文件明确规定实施国有独资公司或控股的领域包括: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
从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文件中不难看出:几乎没有什么行业、产业和领域不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随着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进,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必将得到进一步发展,股份制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更便利地募集资金且股权转让更加容易。未来形成新的经济体形式格局或将是:国有独资公司只是个别的存在,国有控股公司亦将是少数的存在,大量的存在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合共体”股权多元化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的存在则是非国有经济体,所有这些公司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国有资本与各种非国有资本并存于公司之中,形成公司法人财产而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