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者提交筹建成立申请书,经省社科联初审认可后,进入筹建辅导期; 二、向省民政厅办理申请核名、申领表格等手续; 三、提交“场所所用权证明;验资报告;举办者及拟任负责人的基 本情况、身份证明,研究人员身份证明;兼职人员所在单位批准证明;章程草案”等有效文件,经省社科联审查批准后,出具审查同意批复; 四、向省民政厅办理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