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特大地震中,我省民营企业遭受了重创。受灾企业一方面因受灾停产,无法偿还以前的贷款,影响今后的贷款;另一方面,恢复生产需要新的贷款,可是既无抵 押物,也缺乏其他形式的担保。另外,众多受灾员工的救助问题,更使得民营企业灾后恢复重建困难重重。为此,地震灾区民营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救助模式研究迫 在眉睫。
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卓越重建和企业跨越发展是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各民营企业在地震灾害中受到破坏的程度和企业本身性质各有不同,其重建救助模式也应以不同的重建主体而定。针对不同民营企业的特点,我们建议灾后重建应当遵循不同的救助模式。
根据我们前期先后对绵竹、彭州、都江堰、什邡、绵阳等地的40余家企业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灾区民营企业受灾主要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地震没有对其造成直接 破坏,受影响较小;二是地震对其造成破坏,但影响不大;三是地震对其生产造成重创;四是地震对其造成毁灭性打击。排除那些需要被淘汰的中小型污染企业,以 及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所进行的限制性救助,对其他应该被救助的企业,针对这四种受灾情况,我们提出相应的灾后恢复重建救助模式。
品牌重建模式
受地震影响较小的企业适合品牌重建模式。这种模式下的企业需要抓住重建机遇,迅速发展壮大。虽然一些民营企业有能力逐渐恢复生产,但要做好做大品牌,目前 企业还面临着资金紧缺的问题。因为地震对这类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加之重建的原材料涨价和紧缺,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沉重的资金压力 使得民营企业的重建工作力不从心。此时,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以减少其重建资金压力。
市场重建模式
受地震破坏,但影响不大的企业适合市场重建模式。这种模式下的企业急需重建市场,保持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的畅通。由于配套企业停产,导致原料缺乏而造成民营 企业产业链断裂;煤电油运等外部保障不足,造成企业生产不能满负荷进行而无法按期交货;市场质疑这些受灾企业的生产能力,出现取消订单的情况,使得企业商 誉受损。以上这些问题使得这类民营企业灾后重建举步维艰。此时,需要政府帮助民营企业恢复市场环境,保证其上游原料和生产能源供应,以及帮助恢复其商誉, 扩大市场份额。
并购重建模式
生产造成重创的企业适合并购重建模式。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受地震灾害重创,自身没有能力进行灾后重建,需要通过企业并购的方式,由其他大型企业以“领养”的方式帮助其重建,此时受灾企业并购方面的政策和法律问题被提上议程。此外,并购后原有企业员工的安置问题也不容忽视。
创造重建模式
遭受毁灭性打击的企业适合创造重建模式。这种模式下的民营企业重建是四种模式中最为复杂的一种,因为这种模式的企业重建意味着企业的重新再造,需要政府重新审视市场,从而对企业进行产业导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企业规划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资源。
我们认为,为了加快灾后重建步伐,保证灾区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对灾区民营企业重建的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原则,即:重建与振兴相结合的原则;快速恢复 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突破和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救助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政府还应当从整体规划、财政支持政策、信贷金融政策、土地政 策、产业政策、人员安置政策、市场重建政策、并购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徐玖平 马艳岚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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