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震灾区生态保护的战略意义
第一、汶川大地震灾区是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为四川乃至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区。灾区是岷江、涪江、大渡河和沱江的主要水源区,而这些河流的中下游地区是四川省最重要的工农业、城镇和人口集中分布区,是四川境内最发达的经济区。河流水量、水质、环境状况等问题关系到成都平原乃至四川盆地数千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关系到流域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服务功能十分显赫。
第二、岷山与邛崃山系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是我国大熊猫、四川金丝猴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主要栖息地,地震灾区的野生大熊猫数量约占全国野生大熊猫数量的70%。在地震灾区,分布有以卧龙大熊猫自然保护区为中心的岷山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栖息地,有26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是我省乃至我国自然保护区最密集的区域之一。汶川国土面积的半数以上为自然保护区,北川、平武、青川境内,都分布了数量较多的自然保护区,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和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地区,也是我省乃至我国重要的物种基因库。
第三、地震灾区自然景观独特、风景名胜集中、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民族文化独特,是我国乃至国际上重要的旅游目的地。震区内分布有以卧龙为中心的大熊猫自然遗产保护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地-青城山和都江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虹口-龙池自然保护区、王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在国际社会享有盛誉。地震灾区还是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羌族人口占全国羌族总人口的80%以上,保存了大量的羌族历史文化元素,是研究羌族社会发展的活化石。
在汶川地震破坏区10万km2、核心破坏区达6.5万km2范围内,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自然生态环境退化。地震活动是一个严重的自然干扰事件,是地震灾区生态环境退化的主要驱动力。地震灾区内关键物种栖息地破碎、区内土地覆被物减少、水土流失加剧,地震灾区生态屏障功能受到影响。据估计,重灾区的成都、德阳、绵阳、阿坝、广元、雅安等6个市(州)林地严重退化面积29.8万hm2,草地退化面积9.4万hm2,北川、青川森林覆盖率损失面积在20%以上,重灾区因崩塌、滑坡导致的水土流失相当于全国一年的水土流失量。因此,加强地震灾区生态环境保护,恢复重建退化生态系统,确保汶川地震灾区生态屏障功能,是汶川地震灾区最为关键的恢复重建任务之一。
二、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重建的重点区
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条例》,灾区重建划分为三大区域,即“适宜重建区、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较详细确立了各区的主体功能、恢复重建重点以及区域资源配置重点。但生态环境资源是灾区恢复重建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系统,各区恢复重建工作不是由区域最具优势的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决定,而是由区域环境容量决定,这源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系统性与最小限制性特征。因此,尽管重建规划对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进行明确划分,但是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建将在上述三个区域同时展开,并重点是以下5个关键区域。
生态环境脆弱区(带)
生态环境脆弱带是不稳定性、敏感性强且具有退化趋势的生态环境过渡地带,如农牧交错带、山地平原过渡地带、水陆交界带、城乡交界带、沙漠绿洲边缘带等。岷山—成都平原是中国陆地最为典型的山地-平原生态环境脆弱带,而横断山干旱河谷区、农林交错带等则是岷山-成都平原生态脆弱带内最典型的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是一类特殊的脆弱生态环境,其共同特点是(1)多种要素之间由量变到质变的转换区,生物多样性的出现区,(2)抗干扰的能力弱,在山地平原带对降水敏感,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3)易发生生态系统的变化和演替,但可恢复原状的机会小,自然灾害多发。汶川地震及余震与次生地质灾害作为重大的自然力干扰事件,对区内的脆弱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是破坏性的。据调查,龙门山地震断裂带上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已成为山体垮塌、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首发区域,对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极大的生态压力。因此,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重建的关键性区域,无疑是地震灾区分布着的若干典型脆弱生态区。这些生态脆弱区不仅分布在生态重建区和适度重建区,也分布在适宜重建区。
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的长期保护和恢复的自然综合体,为此而划定的空间范围,是保存物种资源和繁衍后代的场所。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资源的一项基本措施,也是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主要措施。汶川地震对自然保护区所造成的破坏同样严重,因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导致大量地表覆被物被毁,岩石裸露,保护区内生态系统多样性受损,森林植被破坏严重。震中附近的卧龙自然保护区、龙池-虹口自然保护区受到重创,关键保护物种的栖息地破碎、走廊带断裂损伤达11.6%。此外,地震还造成大面积的林地资源退化,森林覆盖率降低,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及保护设施被毁严重。一大批风景名胜区同样未能幸免,世界自然遗产地—大熊猫栖息地、世界文化遗产地—青城山-都江堰以及丰富多彩的城镇居民的传统消夏避暑之地受到重创,银厂沟、九龙沟、三江、青城山等地不仅房屋受损,部分景点不复存在,景区植被也遭到严重破坏。因而,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应优先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恢复重建,重点是对以卧龙为主的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以都江堰-青城山为主的风景名胜区、以银长沟为主的传统消夏避暑区进行保护性恢复重建。
水源区(包括堰塞湖与水库库区)
地震灾区河流较多且分布有岷江、涪江、大渡河和沱江的水源区。地震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流域生态环境破坏,既有垮塌的山体所形成的山体地震画,还有数量众多的堰塞湖以及出现险情的一批水库。据估计,仅四川境内就形成34座堰塞湖,有1803座水库出现险情。这些堰塞湖和病险水库在经过前期的加固除险后,对周边地区和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威胁大大降低,但对库区周边退化生态环境的治理却非加固所能解决的,必须实施长期生态建设与保护,才能换取安全的生存空间。
地震灾区主要河流沿岸还分布有许多水电站以及依托水电资源而发展起来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园区,如汶川境内的桃关工业园区、白石工业园区以及什邡境内分布的磷化工产业等,在地震中受到重创甚至几乎毁灭,对河流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周边农田生态系统。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震垃圾等对河流形成新的水体污染和河流生态系统污染,危及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安全。因此,应加强对水源区、流域区、地震堰塞湖、水库库区的生态治理,改善乃至恢复流域生态系统。重点是对以紫坪铺水库、唐家山堰塞湖为主的水库库区和各主要河流上游流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重建,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发挥流域生态环境功能。
聚落生态区与农田生态区
聚落是人类生产、居住、休息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分为农村和城镇两类,是人类与自然环境接触最密切的生态区。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首先表现在聚落及其周边地区,因而聚落生态区也是小尺度上的生态环境脆弱区之一。保护和恢复好城镇与村落及其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城镇与村落的持续发展,更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汶川地震灾区,城镇村落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建筑物倒塌以及数量可观的各类垃圾(倒塌的建筑物、掩埋的动植物以及消毒药水等等),对灾区城镇和村落的生态环境形成极大压力。无论是原址重建、异地重建还是混合重建,如何处理这些威胁聚落生存的地震垃圾以及如何保护重建聚落生态环境,都是十分迫切的生态保护任务。
需要指出,传统的生态恢复重建往往更多集中在自然生态系统、河流流域生态系统以及城镇生态系统方面,对村落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不够,形成新型的城镇农村二元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城镇生态环境不断向好,农村生态环境尤其是村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因此,在地震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重建中,必须要高度重视村落生态问题。配合村落重建和灾民安置,将村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纳入生态重建系统,提高村落生态环境质量。不仅如此,灾区受损的农田生态环境,同样应是地震灾区生态恢复重建的重点任务之一。因为灾区原则上还是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农田对于灾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地震遗址保护区
汶川地震是新中国历史上发生的一次震级和破坏性最大的地震,震区部分遭受巨大破坏的城镇与典型区域具有重要的保护和教育意义,被规划为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地。目前,已纳入规划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地分别是北川县城—曲山镇、汶川县的映秀镇(地震震中)、绵竹市汉旺镇的东汽汉旺厂区、都江堰的虹口深溪沟等四处;各灾区县也规划有类似的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地,如青川于2008年11月12日建成青川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并成为重要的地震遗址旅游景点。被列入地震遗址保护地的区域,既是遭到地震严重破坏的区域和城镇,也是自然环境破坏最严重得生态脆弱区,有的地震遗址区甚至遭受多次破坏,如北川老县城部分区域被泥石流淹没。因此,地震遗址区理当是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建的关键区。地震遗址遗迹保护地不仅是就遗址保护遗址,还包括被毁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
三、灾区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建面临的约束解析
1.脆弱生态环境的难恢复性与地震地质影响的持续性
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是生态系统在一定机制作用下,容易由一种状态演变成另一种状态,却又缺乏恢复到初始状态的能力。汶川地震灾区横跨两大地貌单元(青藏高原与四川盆地)和三大主体功能区(以成德绵为主的重点发展区、以龙门山断裂带为主的限制发展区和以卧龙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禁止发展区),具有自然地域界面的山地-平原过渡带(区)在发挥生态屏障功能的同时表现出自然环境的脆弱性特征。脆弱性具有环境系统内在的不稳定性、对外界干扰和变化的敏感性以及易遭受某种程度的损失或损害且难以恢复的基本特征。“映秀-青川”一线的北部区域,属川西北高原区,分布有岷江上游干旱河谷气候区,具有结构性生态脆弱和胁迫型生态脆弱相结合的特点,土地荒漠化严重,退化生态系统极难恢复;“映秀-青川”一带的南部地区,为山地-平原过渡带,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生态环境恢复较易,但人类活动强度很大,胁迫型生态环境脆弱特征明显,与人类活动强度以及各种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所造成的生态退化相叠加,同样增大本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难度。
地震地质影响的长期性更加剧了脆弱生态环境的结构不稳定特征。自然因素是生态环境脆弱的基本动因,汶川大地震地质影响是长期存在的自然因素。据估计,汶川地震地质影响将持续10年之久,地震灾区内山体松动,不仅各种地质灾害高发,对所在区域的各种生态建设工程的影响也是破坏性的。面对地震地质灾害威胁,人类可以通过避灾搬迁或设置防灾措施减轻灾害对生命财产的影响,但恢复重建的生态环境却不能避开地质灾害,各种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多次破坏,这是生态保护和重建直面的困境之一。
2.农村贫困人口的脆弱性与对自然资源的严重依存形成“贫困-环境退化”恶性循环怪圈且很难从内部打破
一般来说,越是贫困人口,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依存度越高。世界上最贫困的人们直接依赖自然资源获取他们必须的食物、能量、水和收入,通常他们生活在世界上恢复能力最低、环境破坏最严重地区,贫困人口分布与脆弱生态环境分布高度一致,被誉为一对孪生子。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区,两者之间呈现出地理空间上的高度耦合。因而,贫困成为造成生态环境退化的关键因子,因贫困而迫使人们为追求短期的生存放弃可持续的资源经营方式,过度使用环境资源,造成环境退化,而环境退化又进一步加剧贫困,形成“贫困→环境退化→贫困加剧→环境退化加剧”的恶性循环怪圈。
汶川大地震灾区有大量农村贫困人口(包括低收入人口)。贫困人口的显著特征之一是脆弱性,不仅易受外界变化的影响,而且与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一样,抗扰动能力弱、改变现状的能力低。正是由于贫困人口的脆弱性,才形成了脱贫人口极高的“返贫率”,因灾返(致)贫、因病返(致)贫,造成农村扶贫工作的极端艰巨性。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乃至部分小康人口,都同时陷入极度贫困状态,日常生活依靠政府救济和社会援助维持。房屋、道路、桥梁乃至于耕地等扶贫成效,顷刻之间化为乌有。人们从返依托自然环境维持生存发展的生计选择,一些早已被禁止的林区“烧炭”现象在部分林区重新抬头,一些荒地再度被村民开垦为耕地。这不仅是对本已脆弱生态环境的挑战,也是生态保护与恢复重建所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在重灾区,有茂县、汶川、青川、北川、松潘、理县、平武等7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有绝对贫困人口25724人、低收入人口92956人(2006年底)。青川县因地震新增农村贫困人口逾8.36万,加上原有4.1万(含低收入人口),农村贫困人口合计达12.46万,占农村人口的五成左右。虽然国家对地震灾区受灾人口给予大力帮助,社会各界爱心涌动,贫困灾民的基本生计短期没有任何问题,但任何救济和捐助都是有期限的,长期的生存和发展还得依靠灾民自身。无数的实践证明,贫困使生态环境趋向脆弱,而生态环境脆弱又进一步加剧贫困。在地震灾区生态重建与恢复中,如何能打破贫困与环境退化之间的循环怪圈,是生态保护所面临的最艰巨的任务之一,也是目前生态建设所必需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
3. 区域经济开发活动强化了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生态保护的艰巨性
发展与保护永远是一对矛盾。环境库茨涅茨“倒U型”曲线表明,环境质量随经济增长先恶化后改善,环境恶化是经济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否则经济就发展不起来。我国30年经济高速发展所伴生的环境问题正逐渐显现,治理速度赶不上退化速度,面上治理点上退化,经济开发活动尤其是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矛盾大增,尤其是西部地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表现极为尖锐,“要环境还是要发展”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各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都明确规定了“优化发展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并制定了相应的区域开发与保护政策,但是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内仍然有很多开发强度较高的经济活动,大江大河沿岸乃至于生态脆弱区内仍分布着许多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园区,其根本原因则是体制机制障碍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性。从一个小区域范围来看,在一定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仅靠区域自身是很难解决的。
汶川地震灾区面临着极为繁重的恢复重建任务,不仅灾民安置任务重,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恢复重建任务同样迫切。城镇重建、产业恢复重建、受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房重建等经济社会活动是地震灾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当下,一些地震破坏严重地区正在开展以地震感悟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对地震遗址的保护形成强大压力,老北川县城一日游已被紧急叫停。人类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剧了自然因素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不合理的经济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可能接近甚至超过其生态承载力阈值,使得环境脆弱对人类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围绕重建工作所开展的经济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强度增加,对脆弱生态系统无疑是雪上加霜。目前,灾区经济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既表现出工业化社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也有农业社会的生态环境退化,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尤其是农村聚落重建以及农村农业人口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会带来新的农村生态环境退化问题。而这种以基本生计为主的生态退化治理,难度也更大。
四、地震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重建的几点建议
1. 调整地震灾区人口分布,降低典型生态脆弱区和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人口密度,降低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对脆弱生态系统的干扰强烈
经验证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常会造成生态环境的迅速退化。因而,保护生态环境首先是采取措施以减少不合理的人类活动的强烈干扰,进而增强环境系统的稳定性。在生物多样性、生态脆弱区、河源区等建立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工程以及移民等手段,是减少人类不合理活动、恢复生态环境最常见的措施。而且,上述区域通常自然条件恶劣、人类生存条件差,许多地方还缺乏人类天然的可持续生存的基本条件,更谈不上发展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但是,汶川地震灾区内还有大量人口分布在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区域内,据相关专家估计,地震灾区有174.3万人居住在临界适宜区内,其中汶川、茂县、青川、北川、平武等县最为明显,一些区域震后甚至找不到安全的重建之地。在自然保护区以及周边地区、生态脆弱区等居住着较为贫困的农村人口,其持续的生计策略对于保护区和脆弱生态区形成长期的压力,既不利于生态保护工作,也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建议借助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引导灾区人口合理分布,以降低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内人口数量。通过农村村落区域布局调整规划、产业布局调整、转变居民身份等措施,逐步引导灾区农村人口逐步向灾区城镇、灾区环境容量较高的区域集中。将一些居住分散、受灾比较严重的农村人口,迁到相对安全区域。如青川部分失去生存环境受灾群众远赴邛崃安家落户。
2. 积极推动地震灾区农村扶贫工作,转变贫困人口生存方式,切断贫困与环境退化之间的连接点,打破贫困与环境退化循环怪圈
贫困问题是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重建的核心问题。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在地震灾区的广大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河流河源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其粗放的生产活动对这些脆弱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区形成强大的保护压力,与退化环境构成完整的循环怪圈。而地震活动更加重了农村人口贫困。因此,生态建设首先要对区域农村贫困人口进行扶贫,让贫困人口脱贫从而减轻对环境的压力。
目前,依托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制定灾区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规划和完善灾区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制度,转变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方式,减轻贫困人口对资源环境的依赖度。重点是(1)尽快弄清楚灾后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及分布特点,针对其生存发展现状制定扶贫脱困规划,依据规划逐步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发展问题;(2)对最贫困群体实施居住工程计划,由政府负责在相对集中区新建安居住房,动员最贫困群体迁入安置;(3)加大对灾区贫困人口能力建设的扶持力度,让贫困人口能够掌握1-2门非农实用生产技能,以寻找农业之外的生存发展机会;(4)依托生态建设工程,逐步转变人口极度分散区农村人口的生存方式,可让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农户就地转变为自然保护区内看护人员,既发挥这部分人熟悉所在区域资源特点的优势,又使这部分群体脱离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5)完善农村地区尤其是生态保护关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条件;(6)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做到农村人口“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享受同样的社会待遇;(7)逐步迁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贫困人口,以减少人为活动对脆弱生态环境影响,让脆弱生态环境进行自然恢复和演替。
3. 以主体功能区为指导,积极探索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产品属于经济学上比较典型的公共产品,供给的普遍性和消费的排他性是这类产品的基本特征。良好生态环境既为所在区域的消费者开放,也为周边区域与下游区域的消费者开放。清澈的流水、清新的空气、茂密的森林等,其受益者具有多样性却无排他性。相反,为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在区域不仅要放弃许多经济开发活动,如发展高耗能产业、开发矿产资源以及小水电、发展化工产业等,而且还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财物致力于环境保护活动。在一些具有生态屏障功能的区域,为保护生态环境所付出的发展代价是十分巨大的。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产业发展空间和资源利用空间被大大压缩;河源区和上游流域区,不能发展对水体产生污染的产业,传统农业生产活动也受到很大限制,因而很多河源区、保护区、主要河流的上游区域,都存在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村人口普遍贫困的客观事实。
汶川地震灾区显赫的生态服务功能和脆弱生态环境特征,决定了大部分区域的主体功能以生态功能为主,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的先导性。从生态建设的特殊性来看,从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和区域主体功能区的独特性来看,对生态建设区进行适度的经济补偿是十分必要的,体现了“受益者付费”的生态保护基本原则,但由于受益者指向不明确、界定较困难,向单个受益者或受益区收费的可能性降低,可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办法,通过对受益区内企业和个人征收生态使用税以及发行地震灾区生态重建彩票的办法,对生态建设区域给予经济补偿。目前,除保证地震灾区生态恢复重建的投入外,重点是(1)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和河流水源区所在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偿这些县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做出的产业发展牺牲;(2)对生态保护关键区所在的乡镇进行财政转移扶持,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品供给;(3)对关键区域内村落和农户给予相应的生态建设补偿,可通过生态建设项目补助(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流域生态治理等),持续支持农户转变生产生活方式。
4. 合理开发生态资源产品,构建相关利益群体的生态产品开发分享机制
汶川地震灾区是我省乃至我国生态旅游资源与人文旅游资源最富集的区域之一,有两处世界级自然遗产地和文化遗产地。独特的地形地貌,多变复杂的自然环境,立体多样的气候资源,使这一地区成为南北物种的交汇地,生物多样性极其显著;山地平原的过渡地带,又孕育了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自古即为民族迁徙的走廊带。强烈的地震活动,形成新的景观资源,如岷江上游“地震画”、堰塞湖、破碎的建筑等地震遗址遗迹产品,与震前高品位的旅游资源结合,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罕见的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地。此外,依托本区独特的生态环境,可开发的生态资源产品还远不止旅游景点景区资源,还有许多旅游产品资源,如丰富的野生蔬菜资源、菌类资源、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等,可开发形成系列旅游产品。
生态资源的开发及其利益分享,关键是建立利于当地群众受益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参与生态建设的普通民众,让依托生态环境生存的群众,能够从生态资源开发中获益。一是要整合地震灾区生态旅游资源与生态产品资源,形成区域性的整体开发计划,并突出不同地域的生态资源特色,形成区域性互补的开发机制;二是建立生态资源开发利益分享的协商机制,让普通的生态资源拥有者的权益能够在资源开发中得到体现;三是建立小区域生态产品开发补偿机制,让生态资源的相关群体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避免小区域内的利益纷争而造成生态资源的破坏性开发。
因此,汶川地震灾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重建,应摒弃“就生态而生态、就环境而环境”的传统保护思路,从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角度,以人为本,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归宿,从人口布局、农村扶贫、区域生态补偿以及生态资源开发等角度,推动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沈茂英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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