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路径探索
——以四川省为例
贾玲
2018-06-08 06:08
引言
绿色金融是指利用绿色信贷、债券、保险、股票产品、基金、碳金融等金融工具,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环境改善的经济活动,即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发展绿色金融旨在通过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激励和动员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抑制污染性投资,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目标。气候变化与环境资源约束是人类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问题,绿色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当今全球时代潮流。在国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必须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展绿色金融则是我国落实“五大理念”的重要内容。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2016 年 8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了对绿色投融资的激励机制,涉及绿色金融领域的多项创新。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已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比较完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一、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主要做法
(一)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1. 美国模式:绿色金融发展突出金融创新和制度保障。美国能源部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清洁能源技术商业化,对高端车辆制造和清洁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美国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包括绿色信贷、保险、债券等,涉及生产和消费诸多环节,丰富了绿色金融资金投资渠道,使资金需求与供给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1970 年以来,美国通过了 20 多部涉及废物管理、水环境、污染场地清除、大气污染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多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对产业部门、个人、市场中介和金融机构等主体的规范,促进了绿色金融资金优化配置。如 1980 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规定,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且这种责任可追溯,政府不仅约束银行,还对投资者和第三方评级机构设立了环境条款。
2. 欧盟模式:积极运用政府资金引导绿色金融发展。欧盟通过政府少量的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项目。一是向绿色环保项目提供政府激励。如英国政府采用“贷款担保计划”支持环保类中小企业,德国政府对绿色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和贴息,欧盟规定绿色信贷及证券化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二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带动私人资本投入绿色经济。2012 年,英国政府出资 30 亿英镑成立“英国绿色投资银行”(GIB),主要投资具有商业价值的绿色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全球首家“绿色投资银行”,GIB 每年向低碳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 8亿英镑,迄今已为 100 个可持续项目提供了支持。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每投资 1 英镑可带动近 3 英镑的私人资金,有效解决了英国绿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市场失灵问题。2017 年,澳大利亚金融巨头麦格理银行集团收购了英国绿色投资银行,但为确保收购方始终履行绿色投资义务,英国绿色投资银行在收购条款中增加了一条“黄金股东”的要求,即涉及投资时拥有绝对否决权。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绿色金融市场逐步形成。一是绿色信贷发展迅速。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自 2013 年末至 2017 年 6 月末,国内 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从 5.20 万亿元增至 8.22 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近 8000 亿元。二是绿色债券发展迅猛。2016 年中国境内“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 53 只,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 5 只绿色债券,合计共 2369.7 亿元,约占同期全球发行规模的 39.9%,成为全球绿色债券的最大发行国。三是绿色保险政策日益完善。2008 年,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江苏等地试点;2013 年,保监会与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截至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已覆盖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高风险行业,累计提供 1300 余亿元的风险保障。四是绿色股票市场逐步丰富。目前在我国主板上市的绿色企业数量约为 150 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 6%,其市值总和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 5%。国内以中证环保等绿色股票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约为 19 只,总规模约为 96 亿元。五是绿色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16 年末,全国已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基金共 265 支。六是碳排放交易权交易活跃。2013 年,我国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 7 个省市开启碳交易试点,探索搭建起碳交易机制。截至 2016 年末,试点地区累计交易 1.6 亿吨二氧化碳,交易金额 25 亿元。
2017年,国务院决定在广东、江西、浙江、贵州、新疆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各试验区实践进展不同,把握重点也有所区别。
1. 浙江。主要做法:一是成立绿色金融机构。2015 年,安吉农商行率先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2016 年,衢州市成立首个绿色银行;2017 年,湖州市成立全国银行业首家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南浔银行练市绿色支行。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五水共治”绿色银团、培育特色小镇的绿色基金等模式,实施建设美丽乡村综合授信模式以及厂商租赁、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服务;创新推出房票贷、园区贷、农村土地开发贷等绿色信贷产品。三是探索发行绿色债券。2016 年,浙江嘉化能源化工在交易所公开发行全国首例绿色公司债券。四是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09 年,浙江省成立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湖州市积极探索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五是完善配套机制。建立“绿色金融资金风险池”,首期资金池规模为 1500 万元,覆盖绿色项目贷款 3.38 亿元,构建起政府与市场绿色金融债权风险分担机制;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支持银行获取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健全绿色信贷监测机制,设置绿色领域、绿色风险、绿色信贷、绿色运营 4 个维度 308 个指标,且融入地方特色指标;建立绿色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将绿色金融评级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绿色金融债发行等挂钩。
2. 江西。主要做法:一是建立绿色信贷发展规划及绿色信贷业务制度,明确了绿色信贷归口管理部门。二是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质押产品,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的光伏发电项目。三是健全考核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机构监管评级,将绿色信贷工作与机构高管履职评价、监管评级、资本要求、市场准入、约见谈话等挂钩。
3. 广东。主要做法:一是完善绿色发展组织机制。组建花都区绿色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重大事项。二是出台“1+4”配套政策。制定《花都区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绿色产业创新发展、绿色企业上市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这四个实施细则,每年安排不低于 10 亿元资金支持绿色金融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试点开发碳汇项目,推动碳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四是打造“一街一城一镇”。积极建设产、融、研一体化的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发展聚集区,即绿色金融小镇、绿色金融城以及绿色金融街。五是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成立花都区城市发展基金、广州绿色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4 支绿色产业基金,总规模达百亿元。六是加大激励措施。对落户花都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经认定的重大绿色企业、上市的绿色企业等给予不同幅度的奖励。
4. 贵州。主要做法:一是率先出台绿色金融发展支持政策。2016 年,贵州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当地绿色金融发展具体政策。二是积极推动地方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绿色企业上市,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发行绿色债券。三是加快成立绿色机构。2016 年,成立贵安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围绕“绿色票据交易中心” 和“贵安普兰艺术金融村”项目展开工作;成立中国第一家聚焦绿色金融主题的交易中心——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是积极举办绿色金融论坛。2013 年以来 , 贵州省连续举办四届有关绿色金融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7 年,秉持生
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宗旨和理念,举办了“2017 生态文明试验区贵阳国际研讨会”。
5. 新疆。主要做法:一是明确绿色项目入选标准。克拉玛依市出台绿色项目投资正负面清单;昌吉州制定绿色项目入库标准;哈密市制定绿色项目筛选程序、入选标准等制度,为绿色金融提供明确方向和目标。二是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额 10 亿元的新疆首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乌鲁木齐银行成功发行西北五省首单绿色金融债 5 亿元。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研发节能减排专项贷款、能源效率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担保融资;创新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光伏及风力发电指数保险等创新险种。
二、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体系逐步建立
一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指导意见。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意见,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加快推进绿色信贷制度完善、绿色发展基金设立、绿色金融业务提升、绿色债券以及碳交易发展、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7 年 4 月底,四川省 21 个市(州)中已有 15 个出台了有关推进绿色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其余几个市(州)委政府也将绿色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二是绿色信贷管理政策框架和制度基本形成。近年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银监局四川分局、四川环保厅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银行业支持建设美丽四川推进绿色信贷工作措施》《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等政策实施意见,通过“窗口指导”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加大支持力度,“两高一剩”行业信贷余额逐步降低。辖区金融机构逐步树立绿色理念,不断加强自身内部绿色金融组织、流程、制度和能力建设。其中较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国有银行已将绿色信贷政策融入信贷操作流程。
(二)绿色信贷投放较快
从七市州近年的绿色信贷投放规模来看,信贷投放总额总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绿色信贷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基本持平在 25% 左右。2013~2016 年绿色信贷(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余额平均增速 10.85%,2016 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达到 881.52 亿元(见下图)。各银行积极贯彻落实总行绿色信贷政策,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绿色信贷产品优先满足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企业或项目融资需求。如阿坝金融机构支持高耗能企业尾气循环利用和余热发电等项目的投资,南充金融机构支持城市垃圾发电,广元金融机构支持秸秆发电等项目的投资,等等。
从绿色信贷投向分类看,2014~2016 年,七市州绿色信贷始终集中于可再生资源及清洁能源项目与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其中,可再生资源及清洁能源项目贷款占比维持在 90% 左右。
四川七市州绿色信贷(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情况统计
(三)绿色投融资和保障体系建设初显成效
一是绿色债券实现零的突破。2017 年 3 月,四川省首只绿色金融债券——乐山市商业银行 40 亿元绿色金融债获批,主要投向绿色环保、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绿色项目。二是绿色投资初具规模。截至 2016 年末,四川省绿色板块上市企业33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92 家,涵盖环保设备、新能源、循环能源等低碳环保产业。绿色基金尚在起步阶段,2012 年成立了四川省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目前四川正积极推动成立“城乡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基金针对辖区的绿色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三是绿色发展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四川逐步形成了符合发展实际的绿色保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截至 2016 年末,全省 21 个市州 350 家企业参保,提供风险保障金超过 3400 亿元,涉及石化、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绿色担保机制不断完善,2013 年 11 月,四川德阳绿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四川省绿色担保正式起航。
(四)碳交易市场发展已先行开展探索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是《京都议定书》设定的交易机制之一。2016 年 12 月,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成功获得国家碳交易机构备案,四川因此成为继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之后,全国非试点地区首个拥有国家备案碳交易机构的省份。四川省 CDM 开展情况位于全国前列(见下表),发展碳金融优势明显。绿色低碳资源丰富的阿坝州,批准项目数量和估计年排放量分别为 70 个、1284.5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t CO2e),分别占全省的 16.9%、16.5%。近年来阿坝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签发进度相对较快,已签发项目数量和签发交易量分别为 11 个、837.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t CO2e),分别占全省的 11.2%、19.6%,签发量在全省占比较已批准项目年估计排放量在全省占比高 3.2 个百分点。2011 年,广元成立了四川省首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广元环境交易所,累计申报和受理的碳交易总额达 1.75 亿元。
四川 CDM 项目开展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清洁机制网,数据统计截至 2016 年 8 月 23 日。
(五)绿色消费与服务模式逐渐延伸
2016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对绿色产品消费、绿色金融扶持、绿色交通工具使用、绿色服务供给等进行了部署。根据该意见,四川省在绿色消费服务方面进行了相关探索和实践。绿色交通方面,广元累计发展 CNG 汽车 1773 辆,投放自行车 1000 辆,修建了长约 4000 米的自行车骑游绿道,设置 33 个公共自行车投放点;成都绿色企业“一步单车”成为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首批成员单位。绿色消费方面,一方面,成都宣传和推广绿色健康消费模式,引导树立“绿色消费观”,增加绿色消费总量;另一方面,成都鼓励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绿色商品,通过农商对接、产销对接等市场拓展活动促进绿色农产品流通,广元启动 3 万只节能灯低碳惠民行动。逆向流通方面,大力宣传推广“互联网 + 回收”模式,孵化培育“互联网 + 再生资源回收”平台,积极倡导与推广绿色生态回收。
三、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 绿色项目标准不统一,项目识别存在困难
绿色项目标准不统一,绿色项目识别困难,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只能通过其他一些载体绕道支持绿色项目。如广元市部分银行只能通过扶贫贷款、小微贷款等将金融服务延伸至绿色项目。一是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界定标准不统一。发改委《绿色债券指引》和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对绿色项目界定不一致,如发改委将核电纳入了新能源项目范畴,但在人民银行支持目录中,新能源却不包括核电。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也存在差异,导致绿色信贷无法直接对应绿色债券发行所需的资金池,还容易导致部分项目产生寻租空间。发改委、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监管下的绿色债券发行和存续期监管要求存在差异。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分类存在互相交叉现象。二是绿色认证和评估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绿色认证和评估仍停留在自发探索的层面,各机构认证标准、方法均自成体系。四川省乃至全国尚未针对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台规范和管理规定,对于认证标准及流程、认证机构资质、认证质量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等均无具体要求。三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是编制绿色股票指数的基础,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将阻碍绿色指数和相关绿色金融产品发展。人民银行、沪深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主管机构对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频次、方式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存在差异。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定和办法。
(二) 绿色金融基础设施薄弱,金融与绿色市场对接难
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绿色金融领导机制与专营机制、绿色产品交易平台有待完善,导致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金融与绿色市场对接难。一是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中“环保信息”一项所涉及的企业较少,金融机构也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及时获取足够的企业环保信息。调查了解到,金融机构对大多数企业和项目的环保违法违规情况,只能通过媒体报道或调查获取,影响商业银行贷前评估,阻碍了绿色信贷审查的有效执行和绿色金融的风险评估、监管等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绿色金融领导机制与专营机制欠完善。四川省尚未建立起负责绿色金融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监督落实的省级领导机制。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内部还未真正建立起绿色金融专营部门。三是绿色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有待加快。四川农村产权确权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且缺乏登记、评估、抵押、流转和交易平台,阻碍了绿色金融担保的发展。碳交易依然以试点地区为主,暂未形成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平台。虽然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已建立,但企业环境信息征集、更新和共享机制不够完善,抑制了碳交易和金融服务。部分农牧产品交易缺乏公开市场信息,导致相关金融服务难以开展。如阿坝州部分地区牦牛交易仍以单头或整车估值的传统交易方式为主,缺乏牦牛体重、单价等有效信息,导致目标价格保险面临价格信息缺失的困难。
(三) 绿色市场主体经营能力弱,金融服务面临控风险压力
一是绿色市场主体管理水平低。多数农村绿色市场主体发展规划不明确,权、责、利不清晰,财务制度不完善,其中合作社尤为明显。绿色产业融合和利益联结还处于低端状态,绿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少,且基本为粗加工,一、二产业融合严重不足;农旅融合注重旅游带动直接销售,体验式等农旅融合产业发展不足;多数绿色市场主体的利益联结仅停留在就业,其带动扶贫和增收的综合效益不足。个别绿色资源丰富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现象突出、绿色市场主体盈利能力弱、市场带动主体缺乏。如阿坝州正常运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占 32.7%,个别县全县无一正常运转的集体经济;净资产利润率低于 5% 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占比超过 50%。大部分地区缺乏技术和能人带动,绿色生态农业抗风险能力弱。二是农村绿色市场主体道德与信用风险较大。种养殖业既面临强周期性带来的价格波动,也面临较强的自然灾害破坏,自身生产经营风险较大。此外,生产经营主体分散化也使道德和信用风险时有发生,金融风险控制难度较大。个别地区民间借贷频繁且利率高,部分农户违规将贷款投于民间借贷市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交织引发的信贷风险大。如阿坝州某县因农户参与民间借贷,农户不良贷款占比达 12.9%。个别地区骗保、骗赔现象时有发生,农业保险赔付压力大。如阿坝州 2017 年上半年牦牛险赔付额与保费收入比值高达 135.6%。
(四) 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绿色金融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一是绿色经济发展动力缺乏。四川省依靠丰富的水电资源和矿产资源,吸引了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川投资生产,由于绿色发展的效益替代性见效缓慢,绿色发展将对部分地区的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和规模发展造成短期负面影响。GDP、税收、就业的利益驱动形成了顽固的自我保护机制。地方政府以各种方式维持传统工业企业主导的发展模式,甚至为了实现地区 GDP 的高增长,行政干预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虽然四川省政府对凉山、阿坝、甘孜三州已取消 GDP 考核,但仍对各产业增加值进行考核,导致企业技改和环保治理主动性不足。调查显示, 2017 年环保督察导致四川 10% 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改停产;2016 年阿坝州工业企业技改贷款发放笔数占比不到 5%,个别企业以技改为名再增产能,反映出绿色发展的不足。二是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尚未建立起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对绿色金融的评估、激励与约束缺乏基础信息。在银行间市场,只有针对绿色债券的相关激励措施落地,但仅局限于设立绿色审批通道、放宽相关指标限制等。在某些情况下,绿色金融产品未能体现出成本优势,如发行绿色债券需要支付额外的认证费用,导致政府与企业缺乏推动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针对绿色项目融资建立担保、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的情况相对较少,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不足。金融机构内部规定大多以鼓励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为主,未建立起完善的激励、考评等配套机制,部分金融机构建立了对非绿色项目的“一票否决”制度,但较少建立内部的考核“一票否决”制度。金融监管机构较少针对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出台激励措施,也几乎未针对金融支持非绿色项目给予惩戒性规定。财政激励力度不够,如阿坝州农牧民需承担政策性农险保费的 20%~25%,较西藏、青海等藏区多承担 10 个百分点以上,且部分绿色水果和蔬菜未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
(五) 绿色金融服务对象“市场”边界模糊,“绿色产业”难以市场化和价值化
一是绿色产品供需市场尚需完善。部分绿色产业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部分绿色产业各产业链呈现不同的绿色化程度,如阿坝州牦牛肉因牦牛放养、食草等成为生态绿色产品,但个别企业在制造与销售过程中却出现环保不达标现象。产品是否为绿色产品缺乏清晰的外部性边界,绿色产权和产品界定以及绿色化程度量化难,绿色环保专业服务类供给市场主体较少,难以形成绿色产品供给市场。绿色消费的理念尚未在居民中得到推广,绿色消费市场尚不成熟,绿色产品需求市场有待开发和完善。二是绿色产品价格被扭曲。绝大部分正外部性的绿色产业需要付出环保设备投入成本,并承担技术创新成本与风险,财政对生态绿色等领域的补贴力度不足,未能体现出环保投入产业优势,受益居民往往不会为此而付费,导致绿色效益外溢,而传统污染产业因低环保投入,价格扭曲,对绿色产业产品形成价格和市场挑战,压低了绿色价值。三是绿色产品市场价值难以体现。受欧债危机、碳排放约束机制弱化等影响,国际碳减排需求下降,国际碳交易市场停滞不前,碳交易价格走低。据阿坝州某水电企
业介绍,2012 年,国际核证二氧化碳减排价格约为 8.5 欧元 / 吨,当前价格约为 0.3 欧元 / 吨,国际碳交易中介费与手续费占比达40%;四川省森林碳汇项目主要集中于阿坝等高原地区,因树木生长缓慢、维护管理成本高,加之国际碳交易价格下降,大面积森林碳汇未能交易;国内外碳交易市场限制水电企业参与碳交易供给市场,水电企业碳交易趋难。光伏产业因电价处于劣势,市场竞争能力弱,并且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刚刚起步。阿坝和甘孜部分地区宗教信仰牧民忌讳“杀生”,绿色养殖业难以与市场有效对接。
(六) 缺乏绿色金融复合型人才,绿色金融产品单一
一是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缺乏。绿色金融业属于新兴交叉性行业,但目前各金融机构从事信贷、保险等金融业务的工作人员普遍缺乏节能、环保、低碳相关知识,不能科学地判定绿色金融效益和风险,部分绿色金融活动只能停留在浅层次上,抑制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制约了绿色金融发展。二是绿色金融产品单一。绿色金融产品以绿色信贷为主,且部分地区绿色信贷占各项贷款比例较低,如达州银行绿色信贷规模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68%。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绿色产业基金建立、绿色资产证券化开发以及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如碳期货和碳期权交易)等基本处于空白。绿色保险业务以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保险覆盖范围较窄,且保费补贴缺乏延续性,企业参保积极性低。如 2013 年南充市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进行财政补贴后未再补贴,2015年以来,南充年绿色保费收入稳定在 7 万元左右。三是绿色金融产品针对性差。绿色金融与其他金融产品在融资成本、担保方式和融资方式及融资获得率上均无明显差异。调查显示,广元等地企业均反映绿色金融产品在抵押物要求、贷款成本等方面并无明显的倾斜支持。绿色项目融资期限依然存在错配,如凉山州金融短期信贷支持某橄榄生产企业的长期融资需求。针对企业或个人的绿色消费缺乏相应的金融产品支持。四是绿色发展宣传还有待深入。目前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还主要停留在通过大型媒体和在成都等大城市宣传,在中小城市的村、社区等地方的宣传有所欠缺,绿色金融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如南充市部分企业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乱收费行为。
四、加快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 完善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提升金融可介入性
一是搭建绿色金融组织架构。参照深圳、甘肃等地做法,搭建起“党委总揽、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的地市级和省级或更高级别的绿色金融工作领导机制,负责绿色金融发展的规划、协调、监督与推进,推动出台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和支持的重点领域与各阶段目标。阿坝州以此模式已搭建起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可参照此方式形成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借鉴浙江等 5 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经验,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分支行或内设绿色事业部,实行单列信贷计划、单独核算考核等运行机制。研究财政出资建立地方绿色银行。选择绿色资源丰富、推动力度较大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采取“重点县域和重点项目双试点”方式全力推进绿色金融。引导政策性银行的信贷资金与股权投资基金和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二是推动绿色项目识别工作。统一人民银行、发改委、银监会等主管机构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出台第三方认证机构管理规定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订并完善地方绿色项目官方认定标准,组建绿色认证评级机构。建议参照主管机构已出台的绿色项目认定标准,建立绿色项目库。三是搭建平台,为绿色金融提供信息支撑和交易服务。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搭建绿色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绿色发展红黑名单”数据库,搭建起绿色信用体系,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环保信息。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加快金融信用信息网建设,促使银企及时对接,为绿色融资提供信息支撑。加快农村产权的确权与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全国碳交易平台建设步伐以形成全国性的市场化碳交易平台、完善绿色农产品信息公开机制。
(二)完善激励约束与引导机制,激发绿色金融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强化政府绩效考核与激励引导作用。落实地方一把手“绿色 GDP”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增强政府绿色发展动力。持续加大环保大督察,加大问责和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于生态占比较高的地区给予更高的财政转移性生态补偿,也可通过放宽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的供给方限制,扩大碳交易供给市场规模,在控制最高排放量的情况下,碳排放和排污实体须通过购买碳排放权和排污权,才能准予排放,实现生态环境的市场补偿,通过生态补偿实现的收益增加排放权供给地区的 GDP总量,可提升政府发展绿色经济的主动性。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金融机构责任。引导金融机构将支持对象的绿色发展纳入核心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探索建立绿色金融统计制度、评估体系及通报机制,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评价框架内,并与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银行间市场管理、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等挂钩。三是发挥财政金融对绿色投资的引导作用。建议财政出资或整合低效奖补资金,组建或参股担保公司与担保基金,健全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提升绿色金融担保能力。建立绿色金融税收、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利益引导机制,加大对绿色信贷与绿色保险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可参照其它藏区政策,给予四川藏区更多的金融倾斜政策。设立“绿色再贷款”工具,在定向降准中增加“绿色”要素,将绿色信贷资产纳入银行再融资的合格质押品范围,推动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落实激励优惠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产业倾斜。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激发民间组织创新动力。
(三)提升“绿色产业”市场化和价值化程度,选择合格绿色金融服务载体
一是提升绿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对“绿色产业”进行调减税负、风险补偿、财政补贴等,以拓宽绿色产业的利润空间,弥补正外部性的盈利不足,通过强制关停污染产业、征收环境税等来惩戒负外部性,扭转价格与市场的倒置现状。科学设定绿色产品定价模型,挖掘绿色产品价值。二是创新开拓绿色市场。创新绿色产权制度,将绿色产品进行产权界定,要重点开展制度设计,推动具有公共属性的生态绿色资源实现“产品化”,测度出这些产品的外部性边界,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创造出绿色市场的“买方”和“卖方”。利用价格与成本优势,丰富环交所环境权益产品类型,扩大交易规模。引进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到国内开展服务,推动用能权和减排权交易。加快输电通道建设,在火电占比较高的背景下,建议取消水电项目碳交易限制,扩大风电、光电等碳交易规模。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及时实现对光电 ( 不含分布式 ) 与风电的补偿。鼓励排放型企业在国内投资绿色项目,以完成减排任务。对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保本微利绿色项目,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 PPP 模式;对于纯公共性质的公共服务绿色项目,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项目包装,引导高效服务管理的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推动绿色金融服务载体合格化。充分利用基层政府和村组织的力量,加大骗保骗赔和信贷违约的惩戒力度,提升农村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树立良好信用和道德环境。定期对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资产风险敞口进行压力测试,制定有效的应对方案。建议政府部门向农村绿色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经营管理经验和指导、生产经营技术、营销方式方法等,提升其盈利带动能力。
(四)创新丰富绿色金融服务,完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
挖掘绿色市场主体金融需求,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绿色金融服务,获取与良好服务相匹配的综合收益和长远利益,抵补开展绿色金融的或有损失。一是加强绿色信贷的供需对接。针对融资期限较短的绿色投资项目,引导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积极支持绿色、生态、循环、节能的项目和产业,推动经济绿色化转型。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绿色资源优势,引导信贷支持绿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提升社会综合效益。加强对绿色消费的信贷支持。不断创新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能效融资、碳融资、排污权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林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担保融资业务。二是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绿色融资。引导高成长性但风险较大的绿色项目开展股权融资。充分利用当前证券市场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政策,加大绿色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探索由平台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或社会效应债券,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集合地方绿色民营企业,通过政府增信、第三方增信或其他创新型增信方式,联合发行绿色企业债券。三是发挥绿色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联合政府将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建立农牧业保险理赔和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探索扩大绿色产业行业指数保险。探索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和农牧业自然灾害保险。鼓励开展环保技术装备保险。扩大绿色企业或项目贷款保证保险规模。同时,在保险资金投资方面,应争取保险资金在国内开展绿色投资。
(五)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深化绿色发展的社会参与度
一是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绿色金融人才。加强国际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培养一批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由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绿色金融培训,传导更多的绿色金融理念、知识和技术。金融机构应着重培养既熟悉金融业务,也了解环保知识,还掌握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人员,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能力和针对性。强化绿色金融专业化团队建设,重点培养与主动吸收关键岗位人才,提升绿色金融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绿色金融宣传。政府部门应在经济发展规划中更多地融入绿色理念,营造出绿色经济金融的氛围。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主管机构应利用传统与新型媒体,从供需两端、从企业和居民两个层面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产业政策、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违法违规案例等法律法规和案例宣传,让绿色理念深入生产投资、消费和金融服务各个环节,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投资方式和消费模式。三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发展。引进国际资本、技术、信息等服务于国内绿色产业发展。打包绿色项目,扩大项目覆盖区域,提升项目吸引力。引进社会资本,壮大绿色母子产业基金。引导减排企业、创业基金、私募基金和上级政府主导的绿色基金在国内开展绿色投资。带动民间资本、技术等参与绿色投资,使金融积极跟进社会资本绿色投资的融资需求,提升民间组织的绿色金融参与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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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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