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劳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为劳动创造了新的动力,培育劳动者精神,促进劳动者的发展成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这就需要对劳动本质论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认为,历史是人民自己创造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性地把人肯定为自古至今全部的历史和现实活动的中心和起源。将人创造性地肯定为自古至今全部的历史和现实活动的中心和起源又大部分根据其亲身的劳动实践活动所体现。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马克思对异化劳动进行了全新的解读与分析,并对资本主义异化劳动进行了批判,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参与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劳动对资本的实际隶属使劳动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物的表现形式而成为异己的力量,与人的本质相违背。因此,马克思重视和强调“以人为本”的唯物史观,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突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其中,创造能力、创造期望以及在对劳动成果的需求、享有的劳动权益,是劳动的主体,即人的生产实践在具体的劳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劳动自主性、能动创造性、成果享有性,以及对蔑视劳动主体性的商品拜物教的批判等。
对劳动主体性问题的探讨,理论界已经相当深入。我国学者李凯林认为,劳动主体性体现在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的活到那个恰恰是人的类特性”,[1]这种特性使人能够按照自觉能动性与目的性来建造,并且赋予了事物的美。陈永志、陈宝奇从主体劳动在实践中体现出的分工协作的社会性角度出发,提出人的本质既是劳动,同时也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劳动主体性体现着劳动的创造性、目的性,同时在劳动成果上又体现着社会性。[2]马克思的劳动主体性思想是从哲学主体性思想中发展起来的,主要表现为实践领域的认知主体与历史领域的价值主体两个维度。马克思在人的社会关系与生产实践中确立了作为实践主体的历史性、现实性、具体性、能动性的主体性思想。从这一社会实践的特性出发,其思维方式是主客体辩证法,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使人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摆脱人的依赖、物的依赖,消除使人异化的制度与社会,从而使人的主体性得以体现。人在劳动中创造价值,劳动是人存在的根本方式,人在劳动中改变客体、创造自身,同时实现物质与精神、价值主体性与实践主体性的统一。“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改变只能被合理的理解为实践的作用”,[3]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他从人本的价值维度分析人的主体性,其后又从人的劳动与生存状态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分析社会制度与生产力水平对人需要的满足,进而从历史物主义分析人的主体性实现方式与路径。
二、劳动主体性思想在其劳动价值理论中的体现
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了作为劳动主体的人的劳动特性和本质,揭示了劳动者在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劳动主体性的扭曲、异化,深刻挖掘了关于人类自身解放及其全面、和谐发展的问题,劳动主体性思想体现在人的全方位自由发展。
1.突出价值创造中劳动的决定性作用和人的首位性以此彰显劳动主体性
马克思把政治经济学与唯物主义哲学的出发点界定为感性活动的人。不管是经济学还是哲学,都把人的主体性看作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人的重要特点,把成为独立、自主、自由的主体作为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的最终目标,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突出实践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目的性与自主性,即高扬主体自我意识的主体精神。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具有代表性的思想是对“以物为本”的批判,突出的是劳动和劳动者对价值的创造、财富的增加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劳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所特有的行为特征,人类的一般劳动凝结成价值,劳动的主体始终应该是人或者劳动者。马克思认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201,202这就意味着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把自然物质变成适合人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是通过劳动完成了。这个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过程是由人的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的。马克思认为,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只有无差别的劳动才创造价值,尽管生产需要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但对价值创造来说,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作用是不同的,只有人的活劳动才直接创造价值。马克思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观点,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肯定人的劳动主体性的能动性与创造性的特质和作用,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具体运用。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立足于社会现实,以人们的劳动和在劳动中形成的关系为突破口,系统地研究了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马克思认为:“唯一与物化劳动相对立的是非物化劳动,前者是存在于空间的劳动,后者是存在于时间中的劳动;前者是过去的劳动,后者是现在的劳动;前者体现在使用价值中,后者作为人的活动进行着,因而还只处于它物化的过程中;前者是价值,后者创造价值。”[5]在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过程中,活劳动作为抽象劳动,能够创造新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当活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时,并创造了新的使用价值并保留了原先存在于生产资料之中的价值,把它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凝结在产品之中的劳动是物化劳动,是积累了的人类的劳动。恩格斯曾认为:马克思“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并确定了价值不外就是这种劳动的凝固”。[6]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突出价值创造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和人的首位性,就是要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的肯定,主体作用的发挥,主体精神的发扬,主体价值的实现。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中,透过商品看到了人,在物与物之间关系的背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了
政治经济学研究主题的转变,即从物转向了人。
2.高度评价人类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充分肯定劳动主体性
马克思在对社会的形成与发展的论述中从劳动出发,他曾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7]马克思将工业视为劳动的发达状态。他认为,工业较少地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透过工业可以发现人的本质力量。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劳动是人类特有的基本实践活动,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也创造了人本身。人在劳动中,体现出来的自由创造的特性,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马克思在其劳动二重性理论中,一方面从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的角度阐述了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创造价值,在人类的不断演变、发展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人类社会进步进程中,占据首要位置的因素始终是人类劳动,没有了人类劳动,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也就无法实现。另外,马克思又从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这一角度提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8]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由“劳动”而展开的历史。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源泉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能力,只有劳动者才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使全体社会劳动者的劳动潜能得到自由和全面的发挥;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最终目的,就是使每个社会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和各方面能力得到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人的劳动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被给予高度肯定与重视,马克思本人也认为自己的经济学是“劳动的经济学”。
3.主张劳动的平等性和自主性表达了对劳动主体性的尊重
在建立劳动价值论这一科学体系的进程中,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交换价值范畴,并从中抽象出了商品价值的概念,揭示了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明确了商品价值是人的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而且,也明确了商品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交换必须要把个别劳动时间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行等价交换。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和“量”的可比性,以及价值规律的要求,表明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类劳动的平等性和劳动者对其产品的主体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不可避免的、不受人类主观自由选择的,是为维系生存必须进行的活动实践,具有永恒的自然性与必然性,任何时代的人都不能够避免。也就是说,人类社会要发展,每个人都要从事自已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劳动,使劳动普遍化。在劳动的过程中,人类可以充分发挥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能力,正如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描述的那样,“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9]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更深的意义上揭示出:人只有在劳动意义上,才是人化自然的主体。他不仅将人们的劳动与商品的价值的创造联系在一起,而且将劳动者的平等地位和历史命运与劳动,也即人的本质相联系,为劳动主体性地位的确立和实现提供了思路和实现路径。在异化劳动理论中,马克思在对异化劳动所造成的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分离以及人和人的类本质的异化的深刻揭露,是对劳动公平正义的呼唤,强调对劳动主体劳动权益的保护与尊重。
4.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彰显了对劳动主体性地位的人文反思
对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在这一制度中人的生产生存状态的密切关注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最大亮点,这集中体现在其对拜物教的批判上。马克思认为,商品的本身与商品拜物教具有一定的联系,商品的本身是商品拜物教的社会根源。他指出,商品的价值形式将一种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在一种物的自然属性上,这样,单个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就脱离了生产者而外化为一种物与物的虚幻的形式。“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的社会关系。”[4]96商品作为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不仅是劳动交换的媒介,也是社会经济关种神秘性在资本主义社会被进一步深化。这种深化,掩盖了多重的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真实关系①。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剖析,揭示了被遮蔽的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如何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转化为实际隶属。实际上,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而这种物质财富却异化为一种异己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与自己相抗衡,更进一步控制了人类。在这种异化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对商品的顶礼膜拜,在物质财富面前,人类变得无能为力。作为财富的象征和代表,成为被人崇拜的对象,本身使显得更为耀眼了———仿佛“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11]
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以及资本拜物教的理性批判,究其根本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主体与客体相颠倒与异化的深刻揭露与批判,也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人被物奴役的批判。价值在本质上是在物的覆盖下人与人之的特殊经济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取而代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物化,物与物的关系也受到人的影响产生人格化的特征,过分强调物的至上性因而造成了劳动主体性逐步丧失,这同时意味着人难以体会到其本身意义性的存在。只有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否定和产生这种主客颠倒关系的客观条件的消除,劳动主体性的尊严和价值才能彰显。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物役性和拜物教的批判,隐藏的是对劳动主体性地位的人文反思与关怀。
三、劳动主体性思想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刻揭示了劳动是价值的本质,指出了能动的劳动者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劳动价值论坚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反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对劳动者的剥削,坚决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促进了人类的解放与自由发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极的践行。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中国共产党从我国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与落实,需要充分发挥马克思劳动主体性思想的价值,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的目标,促进劳动者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1.提高劳动者的地位———为五大发展理念提供源动力
在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发展是方向、协调发展是为了促进平衡与兼容、绿色发展是民生、开放发展是为了更好的谋求发展空间、共享发展是为了促进公平与正义,而所有这些都必须依靠人、为了人,都必须真实地体现在劳动者的劳动实践中。保护、尊重劳动就是弘扬了马克思的劳动主体性立场,就是尊重和保护了关于一切形式的劳动中的劳动者即劳动的主体。古典经济学派曾把劳动归因为财富的根源,但在其物的世界和人的世界所持有的歪曲的价值观影响下,劳动所创造的物的升值与作为劳动者的人的贬值之间始终是按照正相关的架构而发展的。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数次强调的“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这个观念实质上也是对“生产要素论”者把人等同于物这一错误理论的纠正。生产力的
简单要素由三部分组成,即劳动者的劳动、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在这三个要素中,劳动者是其中的主导因素,任何一项高新科技的问世以及一切生产工具的变革,均是劳动者创造的,都需要通过人的体力、脑力劳动相互作用,并同时推动人类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因此,高度重视和尊重劳动者应当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主体性思想的彰显。
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主体性思想,营造不蔑视劳动的社会氛围,纠正轻视劳动的错误倾向,摒弃“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歪曲观念,大力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念正确思想路线。这不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发挥人民群众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且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人类价值的实现,加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一个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是财富的复兴,而且更重要的是人的主体性的复兴,人的主体性的复兴才是真正而全面的复兴。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因而,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才能得到保证。在具体的保障上,社会主义国家尽可能的从一切方面维护劳动者的根本权利、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首先,在法律层面上,社会主义国家以法的形式确立了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其次,在社会道德层面上,坚持弘扬“劳动光荣”,劳动成为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倡导诚实劳动,鼓励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此外,社会主义国家主张大力发展生产,通过生产力的提高与促进来助推人的全面进步,重视劳动的创造性作用。
2.尊重并满足劳动者的利益诉求———促进发展的可持续性
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对劳动主体性的劳动自由和身心和谐就有着独特的见解,认为资本主义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以及生产现代化的推进,工人阶级会不断丧失作为劳动主体性的劳动自由和身心和谐,并且提出人类主体性的丧失的主要原因是受异化的影响。伴随着世界的快速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马克思一直关注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主题并没有发生改变,当代世界生态环境遭受的污染、各种矛盾与冲突客观存在影响着当代人的心灵,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对生命价值和人类尊严的维护,是马克思人文关怀精神最直接的体现。
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具体的体现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给予关怀,对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注。在当代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现代化目标,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劳动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和创造的过程,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需要在发展的进程中协调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当前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大力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两极分化,缩小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发展差距,加快现代化进程,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
3.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彰显发展的人民性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民生问题。从我国的现实经济问题出发,着力关注和改善民生,不仅仅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真贯彻与落实,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也是在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主体性思想。民生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也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中国进入新时代,需要从这一历史方位出发,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条件,根据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不断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群众都生活得有尊严感和幸福感。
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基本主体权益包括劳动者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一些生活状况以及广大劳动群众的发展权等。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民生工作备受重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改革发展的丰富成果,体现了最伟大的民生思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在当前我国发展的新阶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相当程度上就是要保障人民利益的全面性、发展性与整体性。不管是在经济、政治、文化还是社会、生态方面,都要持续促进民生改善,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关注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大力推进教育体制的改革,促进教育资源供给的公平性,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保障的落实。所有这一切,是要让改革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的现实体现。
在新的发展时期,我国民生问题的解决需要继续以保障劳动者主体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深入发展。无论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还是在“十三五规划”中,中国共产党对解决民生问题切入点指向都更加明确,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事实上,中国的发展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重要的经验就是坚持了以人民为主体,以最大程度上尊重人民的意愿以及创新创造精神为前提,积极回应人民期待,维护人民权益,使发展契合人民的要求,故而凝聚了发展的力量,增强了发展的动力。正是坚持了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原则,把人民真正放在心上,为稳固劳动者主人翁地位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最终激发了众多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坚持以人民为主体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而激发全社会劳动创造的活力和热情,把广大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
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不断地改善民生。这不仅集中反映在全力脱贫、提升全民教育和健康水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中,而且也反映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强调公共服务的供给上,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基本社会等多方面。经济发展构成了人民共享成果的基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出就是要更好地满足民生需求,新型城镇化新在以人为本和农民的市民化,扶贫脱贫与生态环境均是在补民生短板,提升全民教育与健康水平、全面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等则是在全面推进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样的民生政策的安排和民生工作的推进,将会形成一个共享发展理指导下能让全体人民普遍受惠、民生质量得到提升的新格局。
4.建立完善的分配制度改革机制———促进发展的公平性
马克思认为活劳动是价值创造唯一源泉的思想,明确了劳动者的社会主体地位,是劳动者生存价值和发展正义诉求的彰显,也肯定了劳动者的劳动尊严,促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对于构建公平合理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提供了充分了理论基础。
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对劳动主体的劳动权益、劳动分配公平正义的诉求,就应该充分尊重和维护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的权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使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享受劳动收益和劳动成果。所以,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坚持劳动主体性的重要保障。
在当今中国发展的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是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仍然存在,利益不均、分配不公的现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实质上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主体性权益的不尊重或歧视,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发非常严重的社会矛盾。在当下,要逐步提高劳动者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控制劳动者收入在GDP中分配比例持续下降的局面;要规范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分配秩序,加强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借助于更有力的调控手段逐步实现公平分配,包括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劳动报酬等;同时在建立社会公平保障方面要注重多层次、宽领域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逐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制度体系建设,发展的成果要达到全体人民共享,维护劳动者的尊严,促进劳动者基本生存条件不断得到全面维护和满足。有了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才能在社会认同上达成共识,才能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从源头上奠定我过长期繁荣和稳定的基础。
四、简要的结论
马克思在关于劳动主体性理论思想的核心点是:人的本质是劳动,人应该真正占有和发展自己的这种类本质,从而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历史性活动中成为真正的自由自觉的存在者。价值问题首先要回答的是谁创造了价值、创造价值的实体的问题。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关于劳动主体性的重要思想于此时出现了萌芽,后来,在经历了接近40年的不断演变后,形成其独特的体系。这一思想体系提出的背后具有十分深刻的历史背景。这一重要思想,是人的不断发展和与其生产力提升的必然要求。德国古典哲学家关于“人的主体精神的探索和追求”的思想对马克思的主体性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程度的启发性作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古典哲学思想家为:黑格尔、笛卡尔与康德。黑格尔提出了如“实体即是主体”的思想,由黑格尔提出“我思故我在”的思想,由笛卡尔提出“人为自然立法”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将人理性的力量和光辉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彰显。此外,从现实生物性角度出发,高举理性力量和人的主体精神旗帜的费尔巴哈也对人本主义进行了弘扬。
在马克思劳动主体性思想产生的社会现实背景中,一方面,伴随着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推进以及生产方式的建立,大批无产者的工人阶级的形成。这一现象催生了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和社会中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变革了落后的生产力,给渴望进步的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变化,这一具有工业化特色的变化给资本主义带来异化并伴随着一定的对抗反作用力现象,这一反作用力带来的后果就是在社会中出现了一种不合理、不公平、不重视并且蔑视劳动主体性的力量,机器大工业对工人阶级造成了大面积的冲击。对人工力量的机械性排挤、普遍性的失业以及无法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导致饥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出现。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对怎样正确分析广大工人阶级在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参与生产活动和生活状况,以及这一现象背后如何科学理性地对待资本主义的制度及其生产方式给予了深刻的阐述。马克思对劳动主体性的本质和内涵进行全面的整理与归纳并对劳动主体性蔑视的正确剖析和理性批判进行了不断的思考与探索,最终形成了其自身的思想。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劳动者是劳动主体,这一劳动主体体现在对主体的自身价值和自觉的自由活动的劳动具有主观动能性的支配与创造,这一能动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绝不是奴役和被劳动支配。
在对劳动主体性的解释中,马克思提出,自身劳动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是劳动者,对劳动行为和劳动关系应具有自主性;劳动产品的主体应该是劳动者,享有、占有主体生产的劳动成果是其自身的权利;人类的本质力量是劳动,人的劳动是具有丰富性和全面性特征。动物的生产是具有片面性的,而人的生产具有全面性,人类在劳动中展现其具有区别于动物的全面性外也具有自由创造性,因此,劳动者作为劳动主体,应符合自由自觉性的这一类本质,人的劳动和创造性活动应遵循人固有的、内在的规律而进行。
注 释
①我国学者刘召峰详细总结了资本拜物教的表现形式:一是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好像并不存在:在工资形式上,好像所有劳动都得到了报酬,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二是利润好像来自流通过程中的交换关系,而不是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生产关系;三是价值增加额与其来源之间的关系被歪曲,即作为可变资本的价值增加额的剩余价值,转化为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价值增加额的利润;四是量的差别掩盖利润的真正性质,从而掩盖真实的社会关系;五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离奇地表现为两个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即在利息形式上,资本无偿地占有别人劳动产品的这种性质不是表现为同劳动直接对立,而是表现为一个资本家与另一个资本家的关系(借贷资本家即资本所有者与职能资本家之间的关系);六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表现为工资,即企业主的收入好像是企业主作为劳动者执行职能的结果,是他的“监督工资”;职能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过程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七是剩余价值表现为物作为物就具有的属性,即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物作为单纯的物已经是资本,资本表现为单纯的物,总再生产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一种物即货币同它自身的关系作为超额利润转化形式的地租好像是土地自然力的产物,这样,土地作为物就成了地租的源泉。具体参见:刘召峰.物象化、物化与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J].杭州: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1):35 -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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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3.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31.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6.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26 -927.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12 -113.
作者简介:朱哲(1958 -)男,吉林长春人,法学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何林(1983 -),男,辽宁锦州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