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传染病的防控并非易事,它像许多其他风险事项的处理、风险领域的治理一样,没有办法避免因为缺乏完全充分的科学知识而形成的两难境地。一方面,没有采取积极的行动,可能会导致灾难性后果;另一方面,如果采取了事后证明没有必要采取的行动,就会被认为是过于严厉,只是依据臆测而为。“在风险社会,出现了一种新的政治道德气候,它的特点就是在制造恐慌和掩盖真相的两个指责之间来回拉抽屉”。如果事后证明风险并没有预测的那么大,政府会被指责是制造恐慌(scaremongering);如果事后证明风险比原先说的大,政府就会被指责是掩盖真相。没有摆脱困境的出路,但“唯一的保障就是透明”。
针对新冠病毒疫情的预警、疫情信息发布以及诸多防控措施,需要我们持续进行反思、检讨与制度革新。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治理体系纵向和横向分布本就相当复杂,传染病防控又因为具有高度专业性而更加复杂,更为棘手的是,它的高度专业性与政治性交织捆绑在一起。突发传染病的信息发布,在实际操作上看似一个小小的行动,却是嵌在这样一个系统之中,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因此,相应的法律设置应当精细考虑决策责任原则、就地效能原则、集中权威原则以及监督矫正原则,若能在制度设计上将这些原则巧妙地结合起来,必将有利于我们未来更好地预防和阻止像新冠病毒疫情那样的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的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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