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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_四川社会科学在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邓小平理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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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103001/default.aspx">邓小平理论</a>
			<a href="../103/default.aspx">马克思主义中国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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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h1>
			<h2>.</h2>
			<h3>宋扬</h3>
			<h4>2004-12-22 11:08</h4>
			<h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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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ATA[<form>早在20世纪40年代的解放战争时期，针对党内外人士对于推翻国民党统治、共产党夺得政权以后的经济政策的疑虑，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等一系列重要论著，提出了五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并且在1949年3月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利于国民经济向前发展。”七届二中全会，刘少奇在天津和工商业者座谈时，鼓励他们放手发展生产，提出了后来在“文革”中受到批判的“剥削有功”、“剥削有理”的观点。<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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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经济建设的展开，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毛泽东的主张变了。先是批判“小脚女人”，掀起了农业合作化的高潮，接着是发动企业界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合营后，私营工商业者将生产资料交给国家，由国家统一调配，国家通过清产定股，付给定息。这样，在全国解放初期即1949年，全国123，165户，职工164．4万人，在工业总产值中占63％，在社会商品批发总额中占76％，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83．5％。私营工商业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变成了领取定息的准公有企业，到1967年停发定息即变成了公有企业。与此同时，对自食其力的个体工商户也以合作化方式进行改造，1949年底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者742万人，“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后曾发展到近1，000万人，以后经过改造到1956年全国只剩下16万户。这些个体经济地位很不稳定，当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政府放宽政策，城镇和农村的私人经济有较快发展；但一旦经济好转，又折腾起来，又把它们说成是“每时每刻产生资本主义”，“小生产”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如此几经起伏，政策宽松时100多万户，而“文革”折腾后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萎缩到仅有14万户；像北京这样大的城市，到1978年全市城乡个体工商业者总共只留下259户。在农村中则经过不断的“割资本主义尾巴”，农民只能按“工分”领取报酬，家庭副业、手工业都受到限制乃至消失。<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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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化试验的效果是人所共知的，从1956年到1976年的20年里，城乡居民没有从公有化得到实惠，在1976年时整个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20年里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没有增加。<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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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蓬勃兴起的民营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农村中生长起来的，在民营企业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农民转化的。而这一切，都肇始于农村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产到户”的变革。<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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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产到户不是20世纪80年代的发明。它的最基本方面是从古至今皆有的，可以说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小农经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吃饭是最重要的、最敏感的问题，当“大跃进”导致灾荒的时候，注重实际的地方领导几乎都不约而同的想到包产到户。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包产到户取得了成效。甚至在“文革”时期，包产到户被批得“臭臭”的时候，农村中有不少地方干部苦于大家上工懒散，出工不出力，也多次偷着实行类似于包产到户的做法。1980年在全国推行“包产到户”，是把过去偷偷干的事情肯定了，公开化了。之所以能够作出如此巨大的变革，是邓小平同志领导下中共思想路线转变的硕果，“两个凡是”被否定了，实践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过实践检验，肯定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实践是有效的、正确的。由此开始的路线转变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改变了将近30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停滞状况，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绝大多数农民在3、5年里摆脱贫穷，过上了温饱生活。与此同时，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中国人多地少，尤其在南方发达地区，人口与土地的矛盾十分突出。包产到户以后，1家5口人，至多分得10亩地，少则不到5亩。10亩地只要1个壮劳力，5亩地则只要半个劳力。播种和收割都是3-5天之间的事情。而平时的田间管理，1家1人即够。新问题出现了：剩下来的至少有2／3的劳动力怎么办?在工业基础比较好、农民还能拿出一点钱的地方，村办工业慢慢搞起来了。逐渐随着资金和技术的增加，搞起家庭手工业、加工业、电子业、制造业。这些带有集资、人股分红性质的小企业，从管理到分配，与其说像公有制、国营工厂，不如说像私有制。在浙江温州、台州等一些地方，民营工商业的兴起是和农村实行“包产到户”之后的变革紧密联系的。在邓小平同志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鼓舞下，广大农民被压抑多年的积极性、创造性像火山一样进发出来。少数敢为人先的能人，跃跃欲试，走出田埂，务工经商，施展聪明才智。<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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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在城市，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城镇上山下乡青年陆续回城，加上“文革”中城镇累积的大量待业人员和新成长的劳动力，形成了空前待业高峰。因此，在邓小平同志支持下，作出了发展个体经济给待业者以“自谋出路”的方针。同时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根据这一精神，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包括资金筹集、经营场地、供销渠道、价格税收、收益分配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集体、个体经济发展。由此开拓了个体和私人经济发展的新契机。<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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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个体工商业重新起步时，个体经济存在所依托的种种条件都已丧失殆尽。资金、货源、市场几乎都是零。即个体户必须从零开始积累，而原有体制则必须相应“让出”一定空间以便将个体户融进现有经济体系之中。因此，重新发展个体经济，势必带来结构上的系列调整。但是，几十年形成的高稳态僵化社会结构，成为个体户加入社会经济体系初期的严重阻碍。加上多年的经历使他们感到他们只不过是被“利用，改造”的对象，随时都会被“赶出”社会主义大家庭，仍然只是“三等公民”。“文革”中，他们在阶级成分上被列入非劳动者行列，使他们的幻想彻底破灭。这种严重的地位失落感形成很难改变的心理痼疾。另一方面，经过30年“左”的教育，个体工商户在社会舆论中被打人“另册”。在国家职工及民众心目中，他们被视作随时随地可能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是唯利是图、斤斤计较的奸商，是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这种鲜明的社会身份标识造成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鸿沟，并且形成了个体户普遍的“恐变”心理。尽管从改革一开始国家就对政策的稳定性作了大量的宣传，但个体户仍对政策是否会变持有怀疑态度。“留后路”、短期行为、隐匿收入等自保行为便是这种心态的突出表现。当时要让城里人去从事个体经营还是很不容易的。待业人员习惯性地认为，解决工作问题应该依靠组织。由于对个体户的成见，一般待业青年选择职业的意向依次是：政府机关、国有大企业、大集体、小集体。至于练摊经商，“谁干那个?”要提干个体，则认为“别去丢那份人!”<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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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由于就业困难，特别是一些“出身不好”的人就业更加困难，不得不从个体经营中寻找出路，而当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僵化，生产效益低。社会流通领域严重堵塞。物资短缺，商业网点分布严重不足，给社会生活带来许多问题。吃饭难、住店难、做衣难等一系列难题成为中国所有大城市的“城市病”。<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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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城市待业人员无可奈何地接受了从事个体经营的安排，却没有想到接受的是待开采的金矿。当时通过“给政策”来搞活流通和通过发展个体经济、集体经济来解决就业难题成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一思路逐步演化成为发展城市第三产业的基本政策。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从个体户政策开始的。个体户政策的成功客观上成为城市体制改革展开的最初的“催化剂”，城市改革的起步最先是无意识地把政策优惠给予了个体户，个体户因而成为城市中被推向市场的第一批人。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先富后富”方针，而个体户正好成为城市中先富有起来的群体。事实上，社会流通领域的长期堵塞意味着这是一片沉睡的但却是十分广大的“西部机会空间”。搞活流通领域，则使这片沉睡空间被转换成大量的机会空间。个体户在优惠的政策倾斜下突破僵死的城市体制，这使他们尽可能占机会之先，成为流通领域中的“西部牛仔”。纵观个体户的发展史，几乎所有的个体户都是在流通领域“发迹”的。“倒买倒卖”几乎成为个体户最基本的经济、社会行为待征。<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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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和乡村允许个体经营之后，由于当时正处于短缺经济时期，生产什么商品都卖得出去，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都有社会需要，而长途贩运贱买贵卖获利更为可观，这样，个体经营者逐渐从夫妻档、父子兵、兄弟摊扩大到雇请工人，并且雇佣人数日益增多。这样，就提出了允许发展的个体户可以雇佣多少工人，超过这个数量界限则属于当时尚未允许的私营企业。由此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开始了关于“雇工大户”的讨论。<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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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国务院发布108号文件规定：“个体户可以再雇请1-2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3-5个学徒”，允许个体工商户雇工7人，超出7个范围的“8人”，就定性为私企。这个意见，也和历史上中共中央关于“划分阶级成份从而划分企业的主要标准是看有无雇佣关系”的指标精神是一致的。这个标准，正好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九章中关于商品生产者向资本家转化的一段涉及到雇工8人的论述相一致。<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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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初允许发展个体经营，是为了解决城市闲散人员就业糊口，但个体经营规模很快发展，没多久在全国城乡都出现了雇工人数超过7人乃至达到百余人、数百人的大户。雇工大户问题成为实践部门和理论部门讨论的热点，在全国上下引起了争议，许多人竭力反对雇工大户的出现，甚至认为这是阶段斗争新动向，主张用税收或其他办法给予打击。<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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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种背景下，1982年，由邓小平提出，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对私营企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1983年，中央又通过文件，提出了对“超过规定雇请多个帮工”问题“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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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说得很明确：“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我们的大局吗?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虽然中央没有“动”，政策也没有变，然而对于承认私营企业的名份当时并没有明确的表态。<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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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对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来说，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非常重要意义的一次大会。而这次大会正是在邓小平关怀和指导下进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纠正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左”的倾向，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经过近9年的时间，整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成为国民经济焕发生机和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人民收入增加的重要因素。对于调整所有制结构的成绩和积极作用，绝大多数人都是有目共睹、充分肯定的。但也有人面对个体经济和开始出现的极少量的私营经济产生了种种疑虑，一些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本身也非常感到心中没底，害怕政策会变。这表明，所有制结构方面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作进一步明确和具体的论述，是非常必要的。<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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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三大报告把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要求直接联系起来，说明这既不是一项主观任意的选择，也不是只管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由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生产社会化、商品化程度低，而且地区间、行业间经济、技术、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等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大政策。报告鲜明地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当时，在全社会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占80％以上，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只占15％，个体经济只有3％左右，私营经济则微不足道。全国个体户虽然已发展到1，800万人，但3／4以上在农村，大中城市中每千人平均的个体商业、服务业网点还大大少于 20世纪50年代初期，居民生活仍很不方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比重即使再提高几倍，也仍然满足不了社会需要。<BR>&nbsp;&nbsp;&nbsp;
    <BR>&nbsp;&nbsp;&nbsp;
    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党的十三大是在党中央的文件中第一次十分明确地、比较充分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我们应该采取的正确政策。自从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所有制结构中就没有了私营经济的地位。私营经济甚至成了资本主义的同义语，成为和社会主义完全不相容的东西。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只是提出允许合作经济、个体经济适当发展。但事物总是有它内在的规律性，一些个体经营者不断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并开始雇请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出现了极少数雇工几十人、乃至于上百人的雇工“大户”，私人占有的资产也迅速扩大，很显然，它们已不能再称之为“个体经济”，而变成了地地道道的私营经济或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当我们对这一事物的认识还不充分时，中央采取先看一看的政策，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应看到，由于“左”的理论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理论上对此在相当一段时间有意回避，有人还牵强附会地硬要把它说成是“个体经济”。这样下去，时间长了，就可能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第一，如果对私营经济的客观存在长期不正视，就不可能及时地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规，从而造成许多漏洞，例如，对私营企业主也按个体劳动者征税，使他们过高的个人收入得不到合理调节。第二，私营企业的行为不能受到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企业内部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以及企业外部的关系很难处理得当，难免引起一部分群众的不满。第三，私营企业主本人也感到“名不正，言不顺”，地位和前途没有保障，容易产生“钻空子捞一把”、“见好就收”的思想，不肯在事业发展上作长期打算，进行生产性积累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抑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私营经济，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必须作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课题提上日程。<BR>&nbsp;&nbsp;&nbsp;
    <BR>&nbsp;&nbsp;&nbsp;
    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主要的区别，在于它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现阶段我们既然允许个体经营的存在和发展，那么，总有一些经营有效的个人企业会成长壮大；我们既然要建立市场体系、促进竞争，就总会有一些善于利用市场机制、在竞争中取得成功的私人企业。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对于增加生产、扩大就业、方便人民生活、改善财政状况，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也必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经济决非漫无边际、随心所欲地扩张。其活动范围、行为机制都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家有很大不同。而且国家还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例等，从经营范围、规模、处理内部外部经济关系的原则等各方面予以引导和约束；并可运用税收、信贷等多种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和调节，允许私营经济获得适当发展，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而会成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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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第一次被写进了宪法，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将私营经济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表明中国共产党已基本摆脱了“左”的思想束缚，终于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对中国当代私营经济的合法性作出了重要的历史结论。<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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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政策的明确转变、宪法和相关法规的修改，实际生活中已经成长起来的私营经济正式进入了经济领域，并且以其充沛的活动能力不断发展。而原来由于只允许发展个体经济，不允许发展私营经济所引发的雇工人数标准的争论，便失掉其争论的基础而自然冷淡了。<BR>&nbsp;&nbsp;&nbsp;
    <BR>&nbsp;&nbsp;&nbsp;
    1989年，由于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和国际形势的剧烈动荡，一些“左”的思想又有所抬头，有人认为“允许个体和私营经济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冲击社会主义经济，滋生剥削阶级和其他非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甚至还有人认为个体、私营经济是政治风波的经济基础。受这种思潮的影响，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出了大滑坡，广大个体私营经济经营者担心党的政策有变化。 1990年到1992年初，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于1992年视察南方并发表重要谈话，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是非标准。1992年秋季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根据这一宏伟的目标，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并指出“不同经济成份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集体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报告把个体、私营经济看成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同公有制经济相互合作，这是对私营经济认识的又一次飞跃，即个体、私营经济不仅要长期存在和发展，而且是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四大”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进入了比较自觉的状态，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而以后的“十五大”和“十六大”继续发展邓小平理论，把发展民营经济又推进到新的高度。<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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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其地位和作用是一步步提升的。从最初只是对个体经济开口子到后来的2002年时个体户达到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2万人；私营企业在1989年允许登记时只有9．06万户，到2002年增长到243万户，从业人员 3，409万人。在党的政策支持下民营经济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活力，得到了年增长近30％的快速发展，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作用扩展又提高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如此反复，形成了认识提高与实践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实现了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目标。而这种渐进式的推进，顺应人们思维方式的演衍转变，减轻了转变过程中的磨擦和震动，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又构成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由公有化迅速转向私有化的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BR>&nbsp;&nbsp;&nbsp;
    <BR>&nbsp;&nbsp;&nbsp;
    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阶段论，对于我国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的分析和认识，却由于我国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里“左”的东西很难排除，与思想方法上追求某种抽象的绝对真理，用抽象的原则和空想的模式来裁判生活，把评价好恶、判断是非、区别好坏的标准归之于是否符合书本上的某项论断，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正是在邓小平的推动下恢复实事求是精神，突破人为设置的理论禁区。有的同志认为应当按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作为评价标准，而对于把是否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作为评价标准表示怀疑。邓小平则鲜明地指出贫穷并不是社会主义，穷并不光荣。就我国的状况来说，由于贫穷，由于按人口平均的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上排的位次很后，减弱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因此，能不能迅速发展生产力是涉及到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我们对那些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东西要加以吸收和推广，对那些束缚和限制生产力发展的东西则应当作为改革的对象加以废除。白猫，黑猫，能够逮着耗子的才是好猫。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吸引力的不断增强，归根到底，都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标准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马克思提出的消灭私有制的条件是认为当时私有制已经束缚了生产力，那么，在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按照私有制是否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按照生产力标准来探索与衡量，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而不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这20多年在发展民营经济中是非好坏的实践检验时的评价，正应该以此衡量鉴定。</form>]]></p>
			<b>2018-07-14 10:2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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