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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论邓小平对毛泽东多党合作理论的新发展 ._四川社会科学在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邓小平理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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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103001/default.aspx">邓小平理论</a>
			<a href="../103/default.aspx">马克思主义中国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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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论邓小平对毛泽东多党合作理论的新发展</h1>
			<h2>.</h2>
			<h3>宋扬</h3>
			<h4>2005-01-04 10:50</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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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ATA[<form>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毛泽东建构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体系,是这一制度的奠基者。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以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伟大气魄和战略眼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精神,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对多党合作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和新方法,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多党合作理论。<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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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邓小平对民主党派的性质进行了新的界定,充分肯定了其历史地位和作用<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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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党的性质是指它的阶级性,即它是代表哪个阶级,为哪个阶级服务和属于哪个阶级。我国各民主党派大多是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产生的,就其成立的阶级基础来说,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爱国民主分子。它们从来就不是单纯的资产阶级政党,而是带有阶级联盟和统一战线的性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民主党派的性质也随着社会阶级基础的变化而改变。然而,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干扰,当时党内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并未完全形成共识,有时认为各民主党派已经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党〔1〕,有时又认为它们是中国共产党的反对派〔2〕。特别是在十年动乱期间,竟把民主党派看成是资产阶级政党,各民主党派成为专政的对象,多党合作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如何看待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民主党派的性质,以及如何评价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邓小平同志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明确指出:建国以后的三十年中,“我国的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于阶级基础的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们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3〕同时他指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同我们党有过长期合作、共同战斗的历史,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在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也都做出了宝贵的贡献。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它们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扬民主,加强法制,进行自我教育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4〕民主党派不是什么“反对派”,而是中共的诤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邓小平的这一科学论断,不但廓清了长期以来在多党合作领域盛行的“收缩论”、“取消论”、“危险论”的思想迷雾,同时为新时期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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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邓小平阐明了衡量中国政党制度的标准<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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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一些人在我国政党制度上出现了一些模糊的认识,认为我国也应象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产生这种错误观点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模式作为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究竟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政党和政党制度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我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团结,改善人民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5〕据此,邓小平对中国的政党制度和西方的多党制进行了比较。他指出:西方国家的各政党所代表的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多党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他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共同的理想,许多人就没有理想。这种情况是他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这使他们每个国家的力量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很大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6〕而中国的政党制度,即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建立起来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的,反映了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这样一种政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统一祖国和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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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关于衡量政党制度的标准是建立在我国国情基础之上的,坚持了实践检验的标准,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最主要方面,是一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最关键、最根本的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就在于不断发展生产力。这一标准的提出,为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提供了判断依据,对人们澄清疑虑,明辨是非,自觉抵御西方多党制、议会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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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邓小平发展了指导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关系的“八字方针”<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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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关系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由毛泽东首次公开提出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民主党派的“存”、“续”问题摆在了中国共产党人面前。毛泽东在总结国际国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7〕随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定了这一方针。然而,由于对于社会主义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多党合作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清楚的认识,加之受“左”的思想的影响,这一方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多党派的“共存”,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仅是名义上的,“互相监督”也只是各民主党派单方面接受共产党的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根据新形势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向民主党派重申这一方针,同时充实了新的内容。1982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了新时期多党合作的新思路,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在今后的建设中,我们党还要同所有的爱国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长期合作。”〔8〕中共十二大报告根据这一精神,提出了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9〕。两个月后,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开幕词中又重申这一新方针:“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的合作。”〔10〕。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邓小平关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思想的进一步深化,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新时期处理中共与民主党派关系的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方针。它表明了我们党诚恳接受来自民主党派监督的自觉性,同时也表明了我们党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决心。随着这一方针在具体实践中的贯彻和执行,各民主党派广泛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各项事业,参政和监督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与我们党团结合作的关系更加紧密和巩固。<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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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邓小平首次提出了参政党的概念<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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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政党理论中,只有执政党、反对党、在朝党、在野党之分。如果用这样的理论简单套用中国的政党制度,无法对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做出准确科学的判定。只有深刻了解中国的历史发展和实际国情,才能对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权和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正确的认识。1989年12月,在邓小平的指示下,中共中央制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了“参政党”的全新概念,明确指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11〕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民主党派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同时也是符合建国以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状况的。参政党的内涵是指:第一,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第二,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12〕第三,参政党的目的,是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共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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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政党”理论的提出,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新创造,是对世界政党制度的一个伟大贡献,同时也把我国的多党合作事业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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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邓小平推进了多党合作制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制度化是衡量政治发展的重要尺度。<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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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建设带有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加强制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逐步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具体的措施、规定和细则,使多党合作做到内容具体化、运行程序化、操作规范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章可循。<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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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我国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但由于我们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思想准备不足,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曲折性和复杂性缺乏深刻的认识,同时,由于缺乏制度化和法律化,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了严重破坏,我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对这一历史教训进行了深刻的总结,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3〕随之,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国开启了政党制度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进程。<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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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0月,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4〕在此,邓小平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我国政治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第一次肯定它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为从制度上保证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长期合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制定新的宪法,明确肯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部国家的根本大法还第一次对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和多党合作实现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主要机构的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地位及作用做了明文规定,肯定了“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作用”。1987年10月,在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经邓小平提议,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了十三大报告,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决不能丢掉这些特点和优势,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第一次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一种制度同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列提出,这就进一步从政治体制的高度规范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并把坚持和完善这一政党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于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体制中通过什么渠道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邓小平认为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要加以规范,因为它是影响到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能否巩固与发展的大问题。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的一份报告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邓小平的批示,1989年1月,组成了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参加的专门小组,研讨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年12月30日,《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颁布。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多党合作历史进程中的里程碑,第一次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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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深刻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同时也吸收了中国1989年发生的政治风波,以及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的教训,阐明了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意义,强调了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基本方针,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作了原则说明和具体规定,并详细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合作和协商的途径。(1)《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样就从政策原则上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切实保证。(2)《意见》提出了保证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参政和监督作用的具体措施,主要是:加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3)《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支持民主党派做好自身建设工作,并对这个问题做了专门规定。(4)《意见》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合作和协商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高层、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由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和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问题。这种会议大体每月举行一次,重大事件随时通报。〔15〕<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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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趋于完善,达到规范化、制度化阶段。它对于稳定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格局,发展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稳定我国的政治局势,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都将起到重要作用。<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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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这次宪法修正案明确地把中国政党制度载入了宪法,开创了中国政党制度宪法化过程的新局面,这样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基本组成部分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都被纳入了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框架体系,从而使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包括全体中共党员和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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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邓小平同志有关多党合作理论的精辟阐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多党合作思想,并在实践中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推进到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使其充满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为我们在新世纪继续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新格局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BR>&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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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爱林,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博士研究生</form>]]></p>
			<b>2018-07-14 10:3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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